泡泡&Blue wrote:問題是年輕人越來越少,越來越多人繼承房子,不租老人,是要租給誰?房子多到滿出來,其實放著長蜘蛛網也不錯) 我是很欣賞泡泡大擔心有房子的資產族,房子要怎麼處理的熱忱啦…不過我想不是每個屋主都會區區幾萬塊,去冒素昧平生的人在自己家裡怎麼了的風險啊泡泡大…^_^
我是宇宙人 wrote:僅0.45%房東願租屋給老人 張金鶚:應立法不得歧視 台北市公共住宅優先順序、配租比例及分配戶數依申請類別分述如下:1. 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57戶(10%)。2. 本市青年青年族群及確在本市就學、就業事實者:513戶(90%)。台北市公共住宅,提供不到10%給65歲以上老人,政府歧視老人還要求房東不得歧視老人,真好笑!政府先要求自身公共住宅不得有年齡的限制,才能說服房東願意租給老人。
hsnu786 wrote:國外法律是設計的很...(恕刪) 還好國外法律還保障<表面>平等我在國外才有辦法租到房子還有<我很珍愛我屋子的地毯,不想要租客經常在屋子內煮時味道強烈的食物,例如咖哩,讓地毯吸附上味道,很難清理">這是明顯歧視,會被告的。你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地毯清洗費,但不能要求不想要特定食物。 類似案例在美國早就被判賠了<工作時,可以上半身不穿衣服....兩性平等法剛出爐時的徵人廣告, 下場賠償,><足球教練對申請足球隊的女學生說,你為何不去參加啦啦隊, ....被告>
Junodidi wrote:還好國外法律還保障..<我很珍愛我屋子的地毯,不想要租客經常在屋子內煮時味道強烈的食物,例如咖哩,讓地毯吸附上味道,很難清理">這是明顯歧視,會被告的。.(恕刪) 這是私人談話,屋主跟仲介間交談,並非刊登廣告~~~~私人交談告什麼??更何況~~仲介是替屋主辦事。就像屋主也可跟仲介說,"我不喜歡租有寵物家庭,尿液會沾染地毯,破壞屋子",這完全沒有歧視,更可以大拉拉合法刊登於廣告中"NO PET",你要告屋主歧視有寵物的家庭嗎??Sorry No Pet 的房屋刊登廣告例子http://www.margaretriverrealestate.com.au/rent-residential-real-estate/house-6-2-station-road-margaret-river-wa-21049112236再講白一點國外屋主,看到申請人名子,就可以猜出大概來歷,不喜歡直接就可以退件仲介,退幾次,仲介再白目,也知道屋主的意思。站在中介的立場上,也不喜歡沾染麻煩,弄各老殘窮進來,萬一付不出錢,或是惹出麻煩,到時他也是要出席仲裁法庭當證人,替自己惹事。不需要把外國人想的多美化,一切都是人性。
Junodidi wrote:在歐美國家就都是司空見慣的情況,不可以歧視老人, 但是保險可以做這樣的 區隔 很明顯是歐美如果也用歧視這字眼,那一樣是無思考能力。很明顯你在保險上就用區隔,而不用歧視字眼這已經很明顯用歧視字眼是不思考的人有思考者不會人云亦云,而會探究保險為何要區隔,不就是機率問題強制險,女的比男的便宜,我要説這是歧視按同樣邏輯來説不就是歧視,但話術一轉就變成區隔動不動就用歧視這字眼的人最無聊了你沒做任何壞事,但偏偏同學每次都認為壞事一定是你做的這才是歧視,而無法套用區隔,看的出差異了吧。同樣的租屋為何要區隔,一樣是機率問題司空見慣的不思考,我們不需要學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