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80 wrote:
官員們腦袋裡面沒有排...(恕刪)
果然是小時候不讀書,長大當記者!!!
在這種資訊發達的時代,還有人會相信拔獅子的毛就會長頭髮這種事情!!!
查一下法條會很困難嗎???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102
第 5 條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
一點二;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
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
訂定差別稅率。
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
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供人民
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
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
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
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前項第一款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第 6 條
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前條規定稅率範圍內,分別
規定房屋稅徵收率,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報請或層轉財政部備案。
第 11 條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
、縣 (市) 政府公告之:
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
二、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
三、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
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
前項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
按年遞減其價格。
------------------------------------------------------------
買一棟房子就分成上面的房屋跟土地的地價兩樣分別去課稅,
你只要是一般老百姓,自己住的住家用稅率也只有"現值"的1.2%,
你有錢擁有許多房子多課一些稅這樣不對嗎?
來看看真實案例。中山區某都更案近年完工交屋後,一位退休公務員都更戶原本滿心歡喜準備搬新家,交屋時才赫然發現一年房屋稅居然要50萬元====>換算一下現值,
光是房屋價值就高達4167萬,再加上土地價格至少有4500萬!!!更何況目前公告地價一定比你購買價還高!!!
你一個公務人員買4500萬的房屋,繳這麼多稅是剛好而已吧!!!
再者,你說你很窮繳不起.......
根據稅捐稽徵法 第 四 節 緩繳
第 26 條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
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
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
前項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經濟弱勢者之認定及實施方式之辦法
,由財政部定之。
第 27 條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
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
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
送法院強制執行。
---------------------------------
如果有任何疑問,請洽各區地方稅務局,
不要在這邊聽一些人胡言亂語了!!!



兵敗如山倒~殘存亦歿路
殘兵~八奇之貪睡鬼 wrote:
你只要是一般老百姓,自己住的住家用稅率也只有"現值"的1.2%,...(恕刪)
樓主這篇講的數倍調漲就是你說的"現值", 所以沒排富也沒排窮, 有房子的通通有獎, 當然舊屋有折舊的會漲少點, 但還是漲
申請緩徵又是另一回事了, 但也有時間限制
房屋稅如果真的漲很大, 那這政策到後來的結果就是, 把房子從社會中產以下階層的人手上給逼出來, 然後讓這些人丟出房子去市場廝殺房價, 最終讓上層的人給低價全收了回去, 買得起的中產也只能乾瞪眼, 因為已經養不起
房子成為有錢人的玩具, 一大群人從有房族淪為租屋族, 或許這是政府面臨人口減少與老化的未來下, 還推20萬戶社會住宅的原因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