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opass wrote:建商還可以經營社會住宅 ,...(恕刪) 政府沒管好的話, 這裡面利益真的頗驚人一個大社區油水1. 物業2. 機電3. 電梯4. 清潔政府要蓋8萬戶, 一個社區2千戶, 每月管理費一戶算2000, 可收4百萬, 共40個社區, 1.6億, 每年近20億, 一般社區花在維護約佔管理費5~8成, 約有10~16億可以分, 政商關係很重要 讓我想到20年前我認識的一位已經退休的長輩, 他專做各級學校的福利社
素還真真真 wrote:你的98條不一樣!...(恕刪) 104條 對象不指是同棟的住戶所以你還是引用錯誤同棟住戶的權利 並不是共同共有 彼此不是共有人的關係買賣自己的房子 除非是共有人 才有優先購買權的問題唯一有的情況是 限定社區購買的車位產權
1.主事的官員 製造議題 + 修改法令2.商人 派出 人員 進行有關 ""後續事宜"" 的 會談3.結束 這回合4.主事的官員 任期結束 帶者 "旅行箱" 快快樂樂的回家.5.新任者 又回到 選項 ""1""
好像很多人腦筋轉不過來 一直想要政府購買現屋 (政府賣都來不及 買這麼多資產幹麻?)「包租代管」是政府當二房東 人民可以把房產出租給政府 政府再出租給需要的人好處就是 提供雙方保障屋主不用擔心欠租 或是到期趕不走 交給政府就可以一直收租 也省維護費用租方不用擔心朝不保夕被趕 或是亂漲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