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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新規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

如果我契約約訂,若無申報租賃費用,若無遷入戶籍,則返還一成租金或隔年續約租金打9折。這樣沒違法吧,請教01的律師大神們。
wchang86 wrote:
如果我契約約訂,若無...(恕刪)

 
已經有新聞了,新規定管不到自然人的房東,所以沒差
這麼好的主題千萬不要讓他沉下去了
房東早算準你要租這間就是求個食衣住行四大不空
好房子在租賃市場當然不是無限量供應的物件
所以"現在"的租賃市場有報稅跟沒報稅的價格本來就有差
我的經驗值裏2萬元的房子這條要差到3仟元
看到都是房客苦求寧可不報稅只求租便宜點
但對房東來講每個月租多3仟一年收入就多3.6萬
稅是2.3萬*12月*(1-43%固定費用)*12%稅率=18878元
房東慈悲不報稅反而少收入17122元
說真的房東寧可租你含稅價


報戶籍也是卡在已申辦自用住宅跟查稅這件事嘛
在我看多收錢一樣好解決
怕你不願意把戶籍遷過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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