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鍵盤分析師 wrote:你的意思是為了要可以出入付一點租金嗎? 但我怕日久後,調高租金等之類...為了要出入 我不的不低頭依對方開的價付租金了. 不是這樣,請再仔細看我4樓回覆的。是一次性的(租金)補償。雙方要訂不動產役權契約,然後到地政機關辦理設定。日後就無後顧之憂了。看你的圖,大概可以推測,原本你家的地原本是鄰居祖先的。你祖先只買建地,但不買道路部份,但有口頭說好編定道路部份讓你蓋房子(應該是違建出去的)。台灣光復前後,很多土地是這樣的。道路用地沒人要買,所以很多地主土地賣完後,只剩下道路用地。(我也有一堆祖先留下的道路用地)建議啟動重建之前就先找對方談,說因為房子有1/4在對方的土地上,不好意思。就談個補償金給他。然後設定役權,以免日後糾紛。通常會答應的。這樣這整個1/4你都可以使用(除非是都市計劃,不然可預見將來,政府是不會徵收的,沒錢啦!)。當前院花園車庫之類的。
買下鄰居的地...一次解決....既然是鄰居.表示他也要通行這條路...是嗎???若是的話..您最少買1/2道路用地的持分....甚至可多買下原佔用的面積..剩下的道路用地買1/2持分打官司那都是最下下策...因為鄰居留的若是摸乳巷你也沒輒..千萬不要有想佔人便宜或法律面OK的想法.....情--->理--->法.....畢竟受惠最多的是樓主您啊!!!!!!網路鍵盤分析師 wrote:房子名是我們的 房子...(恕刪)
買下鄰居的地...一次解決....既然是鄰居.表示他也要通行這條路...是嗎???若是的話..您最少買1/2道路用地的持分....甚至可多買下原佔用的面積..剩下的道路用地買1/2持分打官司那都是最下下策...因為鄰居留的若是摸乳巷你也沒輒..千萬不要有想佔人便宜或法律面OK的想法.....情--->理--->法.....畢竟受惠最多的是樓主您啊!!!!!!
louisno36 wrote:他也可以主張請你拆屋還地 如果房屋不是違建,沒那麼容易。法律常識:如果你發現鄰居蓋房子越界你的土地上。在房子興建時,就要制止。不要想等他蓋好後,再來勒索他(因為拆屋損失太大)。上法院就知道,你沒權要鄰居拆屋還地。頂多只能跟鄰居要求補償。結果又跟袋地情況一樣,補償費不是誰說了算。就是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就是上法院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