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m~ wrote:
個人認為,政府應該適度放寬室內違建的條件,改由自己大樓的管委會/建商自律,自行找結構技師查驗。
法令就是讓你去遵守的,
如果要靠自律建商就不會蓋違建了,
如果要靠自律屋主也不會去蓋違建了,
不要每次出了事就說政府沒在管!
違建燒死人,遊覽車翻覆死了人,八仙燒死那麼多人,
誰在跟你自律?
要靠自律的話不用警察來開單,
也不用測速器啊,反正大家都很自律,是這樣嗎?
稍微有邏輯一點可以嗎?
Mmm~ wrote:
現在會去買夾層屋的人,哪個不知道那違法,早就願意承擔風險。柯P這政策正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