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根本都沒搬入過.那更不用說了就好來好去.畢竟他思慮不周.而你也多賺了一個月租金
如果他是已經入住了.
我是覺得他如果馬上要搬出.那退給他押金沒問題.
怕的是他跟你提出你也答應他退.那房客又軟土深掘.給你住到下個月9號在還你房屋.
你就實際損失了47天的時間.對房客而言真的比住旅館還便宜了.
以租屋經驗而言23日簽約完大部分在一個禮拜內應該就搬入開始住了.反正到10日才開始算房租.就先佔了你一次便宜.
10日付完房租.15日就說不租.問你可以把押金2個月退還嗎.就開始想佔第二次便宜.
所以先問他何時要搬出吧.如果還是想住滿一個月不想被你佔便宜的念頭.那你就以合約走吧.
最多還一個月押金.不然就請他住滿一年.
如果房客抱著是雙方都吃點虧.這個月底前搬走.就雙方好來好去.全退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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