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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就可以騙走屋主房子 有這個可能嗎?


wxxskimo wrote:
為什麼房屋還有貸款則...(恕刪)


因為早就有其他債權人設定在上面(例如銀行),所以房子被法拍,銀行拿法拍金的順位當然在詐騙者之上,當然也會通知銀行,銀行也會在通知屋主是不是確有其事?不付分期付款又透過法拍來快速理債? 事件就穿幫了
當然銀行如果沒通知到屋主,房子也被拍賣了,如果拍賣金都不夠支付銀行貸款的話....那詐騙者就是作白工了

我知道的大概是這樣,有不對的在請懂法律的大大上來更正、補充
wxxskimo wrote:
為什麼房屋還有貸款...(恕刪)


房子被銀行設定擔保了,無法再買賣,除非設定抵押權太低。
我自己是不太相信,有點漏洞,但也不懂法律不知道對不對,請法律達人提出看法,看這篇文是不是騙人的?
我不敢說自己是法律達人,以下是我的看法,只是看法,沒要筆戰,僅供你自己去思考﹗另外,這篇文章是不是騙人我不知道,但方法確實是可行的。而且也"聽說"有類似的案件發生過。
疑點一:法官有這麼笨隨變就相信屋主欠房客錢嗎?只因屋主沒去法院說沒欠錢就變成視為"默認"嗎?那錢也太好騙了吧,要討債集團幹嘛?討債集團不都失業了?大家都這樣幹不都發財了?
ANS:
1.法官有這麼笨隨變就相信屋主欠房客錢嗎?
當然你如果隨口說某某某欠你錢,要法院幫你討錢回來,當然不可能,重點就是偽造本票啊﹗而單憑一張本票(不論真假),法院也不會馬上就認定說,對,你欠別人錢,所以法院會先通知你說有人拿你簽的本票來叫你還錢,所以法院要做本票裁定喔,如果你事實上沒有欠人家錢,要跟我說喔,不然我就要認定你真的欠人家錢喔﹗法律也給你10日的時間來抗告(否認),而法官跟你又不認識,也不知道你到底人在哪?所以要告知你說有人拿你簽的本票要來叫你還錢,當然是把相關訊息(本票影本之類的等等)寄到你戶籍地去啊,因為"一般"戶籍都是掛在親戚或自己住的房子所在地址,所以一般而言你都會知道,也就可以提出抗告。你或許會說,可是我房子租給別人住啊﹗
試問:
a.偽造本票的人在申請本票裁定時會鉅細靡遺的說明他是你的房客嗎?然後詳細說明你們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是如何發生的?我跟你說,要鉅細靡遺,那就不是申請發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而是很明確的到法院去提告。但是我也很明確的跟你說,若是你遇到沒良心的債務人,會找各種理由甚至謊言來跟你在法院上盧,那一拖,搞不好幾年時間就過去了﹗你不要再說那種法官有那麼笨,為什麼人家講謊言他聽不出來之類的話﹗你自己都沒被人騙過?不管謊言涉及事情的大小,我相信你一定被騙過﹗只是你沒察覺而已﹗
b.房子租給別人就是想賺點租金,可是很多人只想著賺租金,有沒慎選房客?我想是沒有﹗或許你會說,誰租房子還去給房客做身家調查的?是啊﹗這我承認﹗但租給爛房客,把房子搞破壞或幹啥的,這風險就必須自己擔,而不是怪法官笨﹗我也說老實話,能當上法官的,撇開一些道德良知或所謂的社會經驗的事情,他們的頭腦都是很聰明的﹗笨的人還當不上司法官的﹗
c.法官也沒有義務調查你房子是租給別人還是自住,只要你戶籍設在那,我就推定你住所就是那。
2.只因屋主沒去法院說沒欠錢就變成視為"默認"嗎?那錢也太好騙了吧,要討債集團幹嘛?
a.你換個角度想,如果你是債權人,你真的借人家5千萬,人家都已經拖欠沒還了,你是想盡快把錢討回來還是慢慢來沒關係?如果法官依照法律規定給予債務人10日的時間來抗告,然後債務人沒抗告(不管是啥原因沒抗告),難道你會跟法官說,法官,雖然我拿債務人簽的本票來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讓債務人還錢,但是請你不要默認債務人欠我錢,請再花時間去查明債務人到底有沒欠我錢?一年、5年、十年都沒關係﹗就是要查明債務人到底有沒欠我錢﹗法官大概會翻白眼的對你說,那你直接提告啊﹗幹嘛來申請本票裁定?
PS:本票裁定、支付命令都是為了節省當事人的時間。不然全部都用提告(雖然直接提告上法院會比較詳細,但詳細就代表著花的時間比較多,若遇到爛咖債務人,那花的時間更是多,所以民事訴訟才有規定通常程序、簡易程序、小額程序,一般而言,50萬以下用簡易;10萬以下用小額,這會比較快。)債權人搞不好又會罵,搞屁啊﹗怎麼打個官司要這麼長的時間﹗
b.你問要討債集團幹嘛?是啊﹗我也想問,要討債集團幹嘛?這本來就不是一個正常社會該有的產物~
3.討債集團不都失業了?大家都這樣幹不都發財了?
最好都失業啊,好好腳踏實地去認真做正途比較好。另外你問到大家都這樣幹不都發財了?如果許多屋主不小心一點,或是租房子前不先做功課或是請教律師(現在有很多免費的法律諮詢),"可能"大家都發財了,但也要大家都好吃懶做,只想當詐騙集團。

疑點二:持有本票就可以隨便拍賣別人的房子嗎?這我是不知道,我只知道房地產權狀上設定的債權人才有權力申請法院拍賣該房地產,只是持有本票就可以拍賣別人房地產,那本票真好用,那討債集團又要再次失業了、因本票被拍賣的房產不就滿天飛?我自己從事過法拍相關行業不過可能見識短薄還真的沒看過這種情況下被拍賣的。
ANS:
a.其實你的疑點二...你若有認識的律師(問代書不一定知道法律的相關規定喔),去問一下你就知道了﹗簡言之,依照票據法第123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2、3項的規定,本票得以本票裁定逕以聲請強制執行。所以並不是持有本票就可以隨便拍賣別人的房子,而是先以本票申請本票裁定,等到債務人不抗告,法院在發一個確定本票裁定,然後去申請強制執行,這時執行法院會去做查封的動作,然後才進入法拍程序。而這段過程,都不是5天十天就完成的,幾個月可能跑不掉~
b.你說只知道房地產權狀上設定的債權人才有權力申請法院拍賣該房地產,房地產權狀設定的債權人,一般是指有設定抵押權。有設定抵押權的話那更快,時間到了抵押權人直接實行抵押權。所以這部分債權債務的狀況很多種,不是只有設定抵押權才叫債權人。也不是只有權狀上的債權人才可以申請法院拍賣,如果你有心瞭解的話,多問問,你就知道了,甚至...六法全書拿起來看看,也可以知道。
簡單說,如果債務人有簽本票來跟你借錢,有很多種方法可以要債(我指正途喔,你找民間力量那不在我要說的範圍內),可以查扣債務人薪水,做支付轉給之類的執行程序,若名下沒財產,也沒工作收入,只有不動產,當然也可以拍賣不動產,因為債務人的財產(不管是動產、不動產)都是可以行使權利的標的。所以不是只有權狀上的債權人才可以申請法院拍賣。
c.那討債集團又要再次失業了、因本票被拍賣的房產不就滿天飛?我自己從事過法拍相關行業...
回到前面說的,討債集團最好失業啊~樓主從事過法拍相關行業,但我不知道樓主是從事哪部分?而從樓主前面提的問題來看,我感覺樓主也不可能每個case都去問說,這間法拍是啥原因會被拍賣的啊?即使有問,得到的答案可能也是...啊就債務人欠人家錢,所以房子被拍賣這類的簡答,而觀樓主提出的這些問題,我猜測樓主得到那個簡答後,並不會再去追根究底的問說,啊為啥會欠人錢欠到房子被拍賣之類的(當然這也是一般人的態樣,並不會再去細究,反正我有拍到房子來賺錢就好了,管他為何房子會被拍賣掉﹗不可諱言,我也是這樣的個性。)

疑點三:第一拍流標,持本票者就可以變成該房地產的債權人,並承受之,直接去辦過戶成為新屋主??!!那還要法院拍賣作什麼?那些投資客不都不用混了?
ANS:
老實說,你這問題讓我有點...想問你說你從事過法拍相關行業,是真的嗎?你曾從事過法拍相關行業的哪部分呢?無意冒犯,因為:
a.流標後,可以擇期再做所謂的2拍、3拍(如何進入2拍、3拍我就不解釋)﹗當然,價錢就會更低了,這你不知道嗎?
b.法院在拍賣前,對不動產都必須經過鑑價(鑑定房屋現在價值,非法院本身去做,而是請鑑價公司去鑑價),假設鑑價結果是價值600萬,而債務人欠債權人500萬,如果順利以600萬拍賣出去,債權人也只能拿500萬,剩下100萬是要還給債務人的。但如果1拍賣不出去,進入2拍,可能底價就降到450萬或400萬(這又涉及無益拍賣的問題,所以不詳細說明,不然說不完)那就會產生2種情況:
第1種:450萬或400萬拍賣掉(假設400萬好了),那債權人的100萬可能就損失掉了,如果債權人可以接受,那就這樣結束。
第2種:債權人不願意接受第1種方案,那就把房子承受下來,但房子價值600萬,跟債務差價的100萬,由債權人給付給債務人而承接,老實說,法拍、銀拍的不動產,一般而言,價格都比市場行情低的﹗價值600萬的房子,在市場賣,隨便都嘛可以多賺個1、2百萬﹗
如果你是債權人,你要選哪一種方式?老實說,還是有人嫌自己再去賣房子麻煩而選第1種方式的,這就見仁見智了。
假設你選第2種,那我要跟你提醒一個人性問題(先聲名,不是每個人的人性都這麼低劣,但老實說,這種人卻是很多),這人性問題也可以回答你問說:....房地產的債權人,並承受之,直接去辦過戶成為新屋主...
你有沒借錢給別人的經驗?你有沒遇過,跟你借錢時像孫子,你叫他還錢時他卻像大爺一樣﹗我遇過,所以01里有人說過三不借:錢不借、妻不借、車不借,我蠻認同的。同理,債務人的房子因欠你錢沒還(或不還)被你拍賣掉,很多債務人會惱羞成怒的幹譙,所以你認為他們會心甘情願的陪著你去地政辦理過戶?所以法律才規定,可以拿法院出具的文,單獨去辦理變更。不然如果只能債務人帶著證件等等跟著你去辦理,我看你一輩子也沒法過戶,那你拍賣幹嘛?你乾脆直接認賠就好了。
另外你問說,投資客不都不用混了?你先思考我上面說的,再來想想你這個問題。

疑點四:法官腦袋都是裝大便的?有這麼配合好騙嗎?
ANS:
老實說,你這疑點...的用語,還是少用吧。看了我上面說的,到底是法官腦袋裝大便還是你自己不瞭解情況呢?
疑點五:法官可以在沒有屋主提供任何的證件、房產權狀,產權就經由法院將房地產過戶到他人名下?那還要戶政做什麼?
ANS:上面已經回答過這問題了,請往上翻閱;題外話,不動產過戶是去地政,而不是戶政。先搞清楚吧...
疑點六:無法證明自己是屋主或家屬可以隨便代收法院的"雙掛號"信件嗎?那郵差還真好混?
ANS:
郵差好不好混我不想探究,我只知道每個行業認真的話都是很辛苦的,所以我不願一竿子打翻一條船。而送達的問題,請自己翻閱六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在配合郵政法規相關規定便可得知。

以下內容是個人的看法,無意筆戰,所以不回應,合先敘明。
1.其實在台灣,我個人覺得,人民普遍還是缺少法律的基本觀念,就算有,也不遵守。其實現在啊,若覺得有問題,有很多管道可以免費法律諮詢,譬如鄉鎮市公所的法律諮詢、法律扶助基金會都有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不然很多律師事務所也有提供,都可以去問。如果連免費問都不去問或是懶得問,那真出問題,就去怪說法官怎樣恐龍怎樣奶嘴怎樣腦袋裝大便,這其實不好,因為沒有自省能力跟解決問題的能力。
2.這又涉及到人性...打官司,贏的就說法官英名,法院還我清白(事實真相只有你自己知道);輸的就說司法不公、司法迫害、法官恐龍、法官奶嘴(到底你是真的被冤枉還是沒被冤枉,也只有你知道)。尤其是媒體的報導,所以我對媒體的報導都不太信,如果真的是自己認為怎麼會這樣,我就會去找判決出來看法官為何會這樣判﹗也因為我不是當事人,所以比較能客觀的看法官寫的判決書內容。
3.我並沒有認為法官或是法律規定都沒錯,法官也是人,所以也會犯錯,這也是法律規定有許多救濟管道的原因;而法律要規定到十全十美,很難,因為再怎麼完美的制度,只要你是當事人,你就會有偏頗。就像
a.小孩子升學壓力那麼大,大學是窄門擠不進去,因為你是家長,因為你的孩子考不進大學。OK﹗廣設大學,結果現在...考不上大學是很奇怪的,前幾年不是有報,連總分8分還10分(我忘了確切分數)也有大學念。結果現在搞成什麼樣子大家有目共睹。
b.打官司要那麼久,只不過欠個幾十幾百萬的,打那麼久的官司。OK,衡平一下,訂個本票裁定、支付命令、簡易程序、小額程序。現在又說有問題。
人生就是不可能完美的,只能儘量顧到每個人,但很多事情也是要大家配合的,當然,問題出現了,也是要儘量解決,法律有問題,能修的就來修法,但是我們選出來的立委諸公們...還是要認真仔細,多方考量點啊﹗
例如升學,啊你的孩子就不是念大學作研究的人(沒要貶低誰,但有的人就是不適合做研究而適合學技能的),那去念高職、專科都很好啊。等哪天孩子想做研究也不是不可能啊,那時再去念個夜大也很好啊。家長觀念要改啊,當初要求廣設大學的,也是家長在那邊吵的,為何不幫助孩子往別的方面發展,卻要求孩子一定要念大學才行﹗這到底是大學不夠的問題還是自己孩子就適不適合念大學,但家長卻偏頗的認為自己的孩子很聰明,考不上大學一定是制度問題不是孩子問題﹗。我本身以前不愛唸書,七十幾年國中畢業就去念職校(雖然我專科、普通高中都有考上),念機工的,後來退伍後想唸書,才又去考專科(那時還是要聯考的),專科念電子,也跟職校念的不同啊﹗工作一段時間後,才又想念別的,於是去考大學,也唸到法學系畢業,又跟專科念的不同。很多事情是事在人為。
同理,租房子或是幹嘛的,自己也要多做功課,或是多小心一點,這個社會永遠都不缺想佔便宜或詐騙你錢財的人,自己真的要多留意。儘量不要被騙錢之類的以後,再來罵法官、法律怎樣?因為其實很多詐騙集團的手法,自己多留意,多小心、多查證,想被騙還真不簡單~
c.綜上
,我只能說,司法官不管怎要判,都一定有正反的評價,只能退而求不要昧著良心去判,我覺得就夠了。
要騙也沒這麼簡單的⋯
基本上詐騙方需要知道蠻多資料且懂法律
再者這有點光明正大去奪取他人房屋
代表有人可追查,風險很高

例如05年那個案子
該案相當離奇,李某死亡,黃某在逃
而承辦高額設定扺押貸款的銀行職員
在檢察官傳訊時卻因車禍成為植物人

老實講要詐騙取財應更私下無可追蹤才好
電話詐騙比這風險低很多且金額高

法律非完美無缺,因時間或立法時存有瑕疵
故需修法,讓法律更趨於完善
長知識了 謝謝
不知目前當局是否有任何修補措施?

vincentlu1973 wrote:
我自己是不太相信,有...(恕刪)




再加一句題外話,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不管這個人是否好人。

覺得法律不對,就找立委修法,罵法官沒用,因為他只能照法律判。



順勢操作,多空皆宜,資金控管,克服心魔。
房東房子被賣,
即使成交也要過戶吧,
買房的要被騙那也沒辦法。
騙子露臉多次也很大風險。
我的發言大都是哈拉而已, 如有得罪不要太在意。

civic 999 wrote:
最近有間房子要出租...(恕刪)
很精彩的一棟論辨樓~
標記一下,希望以後不會用到…
前面幾樓說法官的問題 坦白講法院與法官的處理真的是有問題

法官應該查明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債權的關係 才能依照支付命令發出債權憑證

但是就是一個疏忽 沒有找到債務人也沒去查為何債務人不來異議? 就按照支付命令處理

其實只要用入出境系統查一下就知道債務人出國了 還是可以用其他管道找到債務人

反正法院就是按照程序行禮如儀 法院每個法官的案件都很多 許多作業是書記官代勞

加上有可怕的房東濫訴亂告房客 搞到法院的案件這樣多 所以債務人不來異議就疏忽了

法院因為這些案例 對支付命令與使用債權憑證的自然人聲請法拍 相較前幾年比較謹慎了


另外有人問為何查封沒人知 因為租屋的房客就是犯罪人 封條可能被撕掉或是被春聯給蓋起來

當然了 附近的房屋仲介即使很努力也只能找到房子 根本找不到所有權人(所有權人在國外)

這個案子是在台北市大安區發生的 千真萬確 不要懷疑 也引起相當震撼

台北市有許多移民的大大 寧願房子空下來也不敢租人 當年的慘劇是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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