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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 不好的房東, 如何可以讓我報稅 讓他繳稅

要不要問問看房東,為什麼他突然不租給你,或者是你知道什麼原因,只是你沒寫出來?只挑對自已有利的寫?

manson_tv wrote:
真的是損人不利己...(恕刪)


真的是吃飽太撐

不如好好跟房東溝通

看看是否補貼你的搬家費用或減少後期房租

這樣比較有利吧?!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國稅局小咖的不管,以前租屋房東被檢舉過,稅務單位只是打電話詢問房東,只要否認就結案了.

完全不會到現場勘查,公務人員才沒那麼勤勞稽查.

redial wrote:
大家的法律觀念有錯...(恕刪)



這樓看起來有不少房東~~呵呵~

不定期租約對房客的保障好給力~ 只要你有按時繳租金

我並非專業的房東 但之前我家有一棟房子便宜租一家人,租了好幾年,

後來我爸爸好心想說阿別那麼麻煩每年簽約,後來就沒簽,結果後來房子想賣,要人家搬人家就咬死這條不搬

後來協商花了36000才搬 (房租才5000 透天厝)

當然我認為樓主不會死賴啦 只是說如果房東太過分 樓主並不是非得吞下

至於繳稅,我想很多非專業房東並不是要逃漏稅 而是怕麻煩

如果該房東為專業出租人,我認為就是要繳稅,但我是認為該房東可能也非專業房東

不然不會連約都忘了簽~

如果真的要檢舉逃漏稅可以去國稅局檢舉,後面如何認定國稅局就會搞定,房東很怕這個的
由這篇就可以看出
那些話
那些人是房東了
真的很有趣

樓主真心建議你
跟他耗下去了
已經變成不定期契約了
除非你自己走
不然誰也不能叫你走

chuckgg wrote:
拿租約去戶政事務所~將戶籍遷入就好~


沒有常識就不要吭聲,不然其他人都知道你的智商底線了。

s927471 wrote:
目前的房東 我已經...(恕刪)



遇到這種不懂好房客的爛房東,就要給他一個教訓。
但是繳稅再怎麼搞都不會讓他花太多錢的。
要是我的話,就會在租屋處上吊,讓它變成凶宅。
這樣的話,房價至少跌個百分之二十沒問題。

s927471 wrote:
目前的房東 我已經...(恕刪)


基本上,您的狀況應該已經符合下列說明
根據《民法》451條的規定,當租約期滿時,若房客仍繼續居住,而房東也照收房客的租金時,此種情況就會變成不定期租約。



可以參考這條文...

http://news.housefun.com.tw/Islandlaw/article/11712478564

但是較易產生爭議的情況,就是民法第451條所定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之情形。
也就是說,如果租賃期間已屆滿後,房客仍繼續使用房屋,房東未表示反對而要求返還房屋,甚仍收受租金,
那就會被認為其後雙方變成不定期租賃契約,就是所謂租賃契約的默示更新。
三、原本依民法第450條第2項規定「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但有關房屋不定期租賃契約依土地法第100條有特別規定:「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原文網址: 叫你搬家就得搬?! 不定期租賃契約的影響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Islandlaw/article/11712478564

james3737 wrote:
可以參考這條文.....(恕刪)
看來沒有帝王條款
因為只要房東不同意續租或房東只要說自己要住

房客就必須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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