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lalla wrote:分一半是根據夫妻剩...(恕刪) 您的想法加一票生前轉移最清楚、完整不要用借貸、貸款這種旁門左道的方法了如果是現金那就在贈與的上限內逐年分掉~不要忘了給老爸爸留個棺材本如果是不動產那就付個贈與稅兄弟姊妹們持分分一分到時候配偶的特留分應該也沒剩多少了還有保險的死亡給付之類的也要注意
kenny07g wrote:看來還是要一個個去...(恕刪) 別客氣 我也是去年被趕出來的= =||||你可以試試看 包個大紅包之類的方式還念情分的應該就好說話 不管多大包的紅包可以解決未來跟其他堂兄弟持分就算成功了或是帶個說話有份量的長輩幫忙另外兩位要是同意就先移轉 取得大於2/3的買賣主導權
justin886 wrote:配偶的繼承權是大於小孩嗎?還是一半一半?..(恕刪) 配偶跟小孩均分,例如有兩個小孩,就是每人1/3.不過,如果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配偶可以直接先留一半,剩下的一半才是要拿出來分的遺產..
伊拉莎伊瑪斯 wrote:繼母與父親分居且各...(恕刪) 既已別居多年,收集證據不難,直接告繼母,判決離婚,民法1052條。但離婚就會有財產制的問題,若無特別約定就會適用法定財產制,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繼母有無權利要看房子何時買的。請看民法1016條以下不然就是現在先分一分,留給她特留分。先算一下妳爸大概會留下多少,再看採取哪個會比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