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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該如何做才能不讓繼母在父親百年後取得(配偶之1/2)父親房子?

ytldylan wrote: 不能訴請離婚嗎?打離婚官司絕對比半間...(恕刪)
行不通,婚姻關係結束,繼母就有差額財產分配請求權
kevin0327 wrote:分居已久已經夠成可以判准離婚之要素~ 可...(恕刪)
1元賣給子女,包準贈與稅+罰款馬上來,因為要實價登錄
分批贈與
在去地政事務所信託回你爸名下
找代書幫你規劃
很複雜你沒辦法自己跑
房子所有權一定要在妳們名下
不然一切照法律走
我上個月才搞定....


Rschumacher wrote:
你的問題才是無解的...(恕刪)


看來還是要一個個去登門拜訪了,只是輩分小,人家不知道會不會鳥我...

還是感謝 Rschumacher前輩的答覆

lulalla wrote:
分一半是根據夫妻剩...(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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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轉移最清楚、完整
不要用借貸、貸款這種旁門左道的方法了
如果是現金那就在贈與的上限內
逐年分掉~不要忘了給老爸爸留個棺材本
如果是不動產
那就付個贈與稅
兄弟姊妹們持分分一分
到時候配偶的特留分應該也沒剩多少了
還有
保險的死亡給付之類的
也要注意
現在就先分就好了 過戶
這樣不就全部都解決了
kenny07g wrote:
看來還是要一個個去...(恕刪)

別客氣 我也是去年被趕出來的= =||||

你可以試試看 包個大紅包之類的方式

還念情分的應該就好說話 不管多大包的紅包

可以解決未來跟其他堂兄弟持分就算成功了

或是帶個說話有份量的長輩幫忙

另外兩位要是同意就先移轉 取得大於2/3的買賣主導權
跟我的情況有點像

配偶的繼承權是大於小孩嗎?
還是一半一半?


thx
justin886 wrote:
配偶的繼承權是大於小孩嗎?
還是一半一半?..(恕刪)


配偶跟小孩均分,例如有兩個小孩,就是每人1/3.
不過,如果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配偶可以直接先留一半,剩下的一半才是要拿出來分的遺產..

我沒有簽名檔.
伊拉莎伊瑪斯 wrote:
繼母與父親分居且各...(恕刪)


既已別居多年,收集證據不難,
直接告繼母,判決離婚,民法1052條。

但離婚就會有財產制的問題,
若無特別約定就會適用法定財產制,
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
繼母有無權利要看房子何時買的。
請看民法1016條以下

不然就是現在先分一分,留給她特留分。

先算一下妳爸大概會留下多少,再看採取哪個會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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