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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定調!奢侈稅轉房地合一稅

小股9 wrote:
以你的案例,施行前持...(恕刪)


以2016年1月1日為界線,
2016年1月1日之前持有未滿兩年的房地,
我是2014年4月購入至2016年1月1日未滿兩年,
照這樣說來我是適用新制的吧?
還是我哪裡看錯?="=
Soul73213 wrote:
以2016年1月1日...(恕刪)

我好累喔!!!我覺得很清楚了耶!!!
他是說施行後,未滿2年出售
因為你是稅制施行後,滿2年,就是舊制

如果你是房地合一上路買,滿兩年後是17%

政部長張盛和今(12)日公布「正式版」房地合一稅制,將以2016年1月1日為界線,若之前持有未滿2年的房地,當日起出售,將課稅30%,直接取代奢侈稅;若是之後才取得的房地,未滿2年出售一樣課稅30%,超過2年則課稅17%

humi88 wrote:
2016年1月1日後...(恕刪)


請問一下...
持有時間點是以2016年1月1日重新計算還是不是?
例如:2014年1月購屋
到了2016年1月1日新制上路還是算持有2年嗎??
所以2016年1月1日當天轉售是課17%、2017年1月1日轉售課13%對嗎?!
Soul73213 wrote:
有個問題請教一下~謝...(恕刪)


參考奢侈稅的規定:

「持有期間」是指:從不動產完成登記之日起計算至銷售契約訂定之日止。
例如:取得不動產於2014年4月1日辦竣不動產登記,2016年4月1日訂定銷售契約出售該不動產,持有期間為2年。所以賣房子如果有賺要課17%的稅,有賠則可以抵稅。

2016年1月1日後出售,無奢侈稅問題。
奢侈稅一年以上未滿兩年稅率是10%,成交價的10%,無論賺賠都課。
Soul73213 wrote:
請問一下...持有時...(恕刪)

= =不會重新算持有日期!
我是2014年4月購入至2016年1月1日未滿兩年是扣新制30%

他只會分
2016前買,滿兩年,適用舊制
2016後買,滿兩年,新制17%

財長說這不是打房,只是為了房地合一

用資本利得來課稅,非之前的不論賺賠都課,所以...房價還是高高在上...

那股票為何不只賺才課稅~~~
小股9 wrote:
= =不會重新算持有...(恕刪)


所以2015年12月買、2017年12月賣適用舊制(免稅)?
2016年1月買、2018年1月賣適用新制(17%)?
mobile3803 wrote:
財長說這不是打房,只...(恕刪)

= =所以一直只有證交稅,沒證所稅阿!!!
連大戶稅都還沒課到,就胎死腹中了

大戶稅:就是一年交易10億以上,10億以上有獲利部分,要課證所稅!!!
Soul73213 wrote:
2015年12月買、2017年12月賣適用舊制(免稅)?
2016年1月買、2018年1月賣適用新制?(17%?)(恕刪)

沒錯,你看懂了

補充舊制不是免稅= =
方式一:實際成本法
方式二: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

基本上都是用方案2

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
適用時機:當無法提出證明文件,
出售房屋就得依財政部所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房屋出售所得
mobile3803 wrote:
財長說這不是打房,只...(恕刪)


您說的是證所稅吧?其實今年1月14日有公佈,我沒買股票,所以沒看內容,有興趣可以看財政部的證所稅專區: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72332&ctNode=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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