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S00313 wrote:只能說, 不只投資客...(恕刪) 我認為這根本稅制不公,納稅的標準根本無法抑止炒房者的活耀,我認為房地合一稅應該以房子數量課稅名下一間房地買賣 5%二間房地買賣 10%三間房地買賣 15%四間房地買賣 20%五間房地買賣 25%六間房地買賣 30%7間以上(含) 60%以上包含買&賣 政府可以從買賣雙方各自課稅!如果有惡意隱匿之行為 處以 80%~100%的不法所得 (舉發者可得20~40%獎勵)這樣就不會有炒房的問題了.當房地產的利益低於銀行利率時,資金就會不會在房地產這對經濟毫無幫助的產業上停留太久了!
ltelung wrote:只有自住的解套吧非自...(恕刪) 這個就算了吧...你知道為什麼一直不肯實施嗎??因為現在的課稅方式是撈最多的方式,台灣人又不是一天到晚都在開車,大部分的人家裡就算有車,頂多一兩個禮拜才開一次,每天開車的人比例並不多,再來是一旦隨油徵計程車司機肯定會跳出來的最沒產能的族群卻是最愛靠盃的,偏偏台灣的文化就是會哭的小孩有糖吃一點好處都沒有的修法,立委又不是為了服務選民才出來選的,是為了賺錢才出來選的ok?
很好笑的此篇竟然又往政黨色彩方向走去,政院的立委諸公如果沒有共識哪有如此輕易的拍版定案.....嚴格講起來,除非人民自己入主政院介入審議,不然誰選上都是半斤八兩利字當頭誰會想砍斷自己手腳,台灣政治圈是需要新人大洗牌的,現在線上的政治人物以及即將加入的政二代人物在我看來通通都是不及格的政治素人相對比較有創造新氣象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