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Young wrote:售出為止<--...(恕刪) 契約成立與否的必要之點與非必要之點都弄不清楚,真的需要找律師。而與房仲訴訟確實是要找律師,此點不否認,因對方可是房地產的專家。原則上只要房仲不是以脅迫欺騙的方式跟委託人簽約,那合約就是有效。
夢想實踐者 wrote:之後下斡旋當天.我跟房仲提出房子先不賣了~不賣理由是家中長輩.對於賣房特別有意見.因為當初買房長輩是有贊助的. 為什麼之前沒有發覺日期怪怪的等到人家下斡旋了才來反悔是覺得賣的太快太順利了應該要提高點再來賣嗎
陳小春2525 wrote:原則上只要房仲不是以脅迫欺騙的方式跟委託人簽約,那合約就是有效。 隨便就找到新聞打你臉了,加油好嗎?不要再亂教版友了啦...陳小春2525 wrote:房仲的法務可不是軟腳蝦,人家設計合約可不會留有這些漏洞。 誰說房仲的法務就一定對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006003053-260402違反消保法 「霸王條款」判無效高院引用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認為房仲業者本來就有價格資訊優勢,不能夠用定型化契約,剝奪賣方賣屋的最後選擇權,對消費者明顯不公平,這項法界「帝王條款」讓房仲業的「霸王條款」無計可施,判決房仲敗訴,而這項法院新見解,也為房地產市場投下震撼彈。
富有族 wrote:但就怕每位法官見解不同,導致願意跳下去試法的仲介仍有一堆 我只是想強調一件事房仲的合約並不是簽了之後"全部都是具備效力"有些條款是有問題的,"外行人"是看不出來其中的差別如果有什麼問題還是請教律師最保險有些人連基本"有效"和"無效"契約的判斷都不清楚了,就別上來亂教人啦
TopYoung wrote:隨便就找到新聞打你臉...(恕刪) 還在講這則新聞!沒看前因後果只取其中一段很危險。那個判決是法官故意要讓房仲難堪,原因自己看判決自己想吧。若屋主主打這個媒體所謂的霸王條款,房仲在有買方證詞的加持下,基本上是一定敗訴全賠。
陳小春2525 wrote:若屋主主打這個媒體所謂的霸王條款,房仲在有買方證詞的加持下,基本上是一定敗訴全賠。 是是是..... 小春哥你最懂法律惹快點貼這個霸王條款的判決書出來展現一下你三年告房仲的本領 快快
先提高售價。仲介不回應直接找店長處理。至於提高多少找那位有意見的長輩一起去談即可。長輩有意見通常是指你沒跟他商量好就簽約。怕你被騙。不一定是真的反對你賣房。現在房子難賣。如果你沒降價就賣成。是賺到。除非你們另有隱情囉?
TopYoung wrote:是是是..... 小...(恕刪) 很早以前就討論過這篇判決了。房仲的法務包括告我的21世紀也都有發函給各大加盟店,自己去爬文吧。反正不看前因後果只截取其中一段判決內容,想告贏房仲是不可能的。房仲若沒買方出來作偽證,要告贏屋主也是不可能的啊!跟房仲接觸沒做好訴訟的萬全準備,這等於跟自己財產過不去,很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