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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契約~售出為止....求解~

TopYoung wrote:
售出為止<--...(恕刪)


契約成立與否的必要之點與非必要之點都弄不清楚,真的需要找律師。
而與房仲訴訟確實是要找律師,此點不否認,因對方可是房地產的專家。
原則上只要房仲不是以脅迫欺騙的方式跟委託人簽約,那合約就是有效。

夢想實踐者 wrote:
之後下斡旋當天.我跟房仲提出房子先不賣了~

不賣理由是家中長輩.對於賣房特別有意見.因為當初買房長輩是有贊助的.


為什麼之前沒有發覺日期怪怪的
等到人家下斡旋了才來反悔
是覺得賣的太快太順利了
應該要提高點再來賣嗎

異鄉苦工 wrote:
為什麼之前沒有發覺日...(恕刪)


不想賣(買),當然一定是價格的問題。
而房仲會提告,當然也一定是要錢而已。

房地產就是這麼簡單。

陳小春2525 wrote:
原則上只要房仲不是以脅迫欺騙的方式跟委託人簽約,那合約就是有效



隨便就找到新聞打你臉了,加油好嗎?

不要再亂教版友了啦...

陳小春2525 wrote:
房仲的法務可不是軟腳蝦,人家設計合約可不會留有這些漏洞


誰說房仲的法務就一定對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006003053-260402

違反消保法 「霸王條款」判無效

高院引用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認為房仲業者本來就有價格資訊優勢,不能夠用定型化契約,剝奪賣方賣屋的最後選擇權,對消費者明顯不公平,這項法界「帝王條款」讓房仲業的「霸王條款」無計可施,判決房仲敗訴,而這項法院新見解,也為房地產市場投下震撼彈。

TopYoung wrote:
隨便就找到新聞打你臉...(恕刪)


如果判決如此,我認為結果符合大眾期待

但就怕每位法官見解不同,導致願意跳下去試法的仲介仍有一堆

每年招生新進人員不怕的大有人在!

富有族 wrote:
但就怕每位法官見解不同,導致願意跳下去試法的仲介仍有一堆


我只是想強調一件事

房仲的合約並不是簽了之後"全部都是具備效力"

有些條款是有問題的,"外行人"是看不出來其中的差別

如果有什麼問題還是請教律師最保險

有些人連基本"有效"和"無效"契約的判斷都不清楚了,就別上來亂教人啦

TopYoung wrote:
隨便就找到新聞打你臉...(恕刪)


還在講這則新聞!
沒看前因後果只取其中一段很危險。
那個判決是法官故意要讓房仲難堪,原因自己看判決自己想吧。
若屋主主打這個媒體所謂的霸王條款,房仲在有買方證詞的加持下,基本上是一定敗訴全賠。
陳小春2525 wrote:
若屋主主打這個媒體所謂的霸王條款,房仲在有買方證詞的加持下,基本上是一定敗訴全賠。



是是是..... 小春哥你最懂法律惹

快點貼這個霸王條款的判決書出來

展現一下你三年告房仲的本領 快快
先提高售價。
仲介不回應直接找店長處理。

至於提高多少找那位有意見的長輩一起去談即可。

長輩有意見通常是指你沒跟他商量好就簽約。
怕你被騙。
不一定是真的反對你賣房。

現在房子難賣。
如果你沒降價就賣成。是賺到。
除非你們另有隱情囉?

TopYoung wrote:
是是是..... 小...(恕刪)


很早以前就討論過這篇判決了。
房仲的法務包括告我的21世紀也都有發函給各大加盟店,自己去爬文吧。
反正不看前因後果只截取其中一段判決內容,想告贏房仲是不可能的。
房仲若沒買方出來作偽證,要告贏屋主也是不可能的啊!
跟房仲接觸沒做好訴訟的萬全準備,這等於跟自己財產過不去,很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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