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房仲(女)帶了另外一個男的親自來說「不能總是要你們在才能帶買方來看屋,你難道沒想到當初說如果換鎖要幫我多打一份鑰匙意思就是同意我們任意進出 ? 」後來我把契約給他們看上面寫「房屋出租期間,因銷售需要若帶買方入內看屋,房客不得拒絕」我說上面沒有寫任意時間都可進來,況且我們在的時候才能進來也比較合理吧他們就說 : 「上面也沒有說一定要你們在的時候才可以進去啊」接著我就提到當初明明就說好要我們在,不會隨便突然帶人來看,而且會通知,並且我們有空的時候才會帶買方進來看屋他們就很硬的說「你說你們有聽到我們這樣講,可是我那時候明明就是說任意時間都可進來」「而且如果你們給我鑰匙就是默認我們可以任意時間進出,你邏輯很奇怪如果不同意,為甚麼要給我鑰匙」我是想說那把鑰匙是要給房東,避免我們遲繳房租卻還賴在裡面用的我們不斷表明當時他們確實是說,要我們在並且我們有空會通知我們才能進來他們也很硬一直說他們不是這樣說直到我說不然口說無憑,我把當初我們說的放出來聽他們才知道我們有錄音就立刻說不用,我明天找屋主來說就走了...請問這樣的意思是要找屋主來把我們趕走嗎 = =??
合約只要有簽定居住期限就算房東來也沒辦法把你們趕走只要你們有定期繳交房租 水電瓦斯..bla bla的費用基本上法律是站在租屋的房客這邊的至於那個仲介,他就算找連勝文來也沒用因為他只有說,帶客戶看房子房客不得拒絕但是沒有說任何時間都不得拒絕所以你可以開大絕耍賴..(也不是什麼耍賴,保障自己權益罷了)最後,公佈那個不成樣的仲介跟其所屬公司吧這樣才可以避免以後買房找到那種地雷公司跟白痴仲介
房客不得拒絕帶買方進屋看屋半夜2點看也不能拒絕,這就好笑了,不得拒絕的意思是無 無法拒絕的理由不得拒絕,而不是身家全心全意交給他.找給他找啦,就是因為不敢寫太白,不然誰要租這種鳥房子.看誰軟啦,學生時間很多啦,慢慢陪他玩啦.可以的話換一間,跟鳥人耗,傷時間.
房客不得拒絕帶買方進屋看屋租約也是合約房屋既然已經出租出去你等於有內部使用權 屋主都沒權入內察看..合約內提到 不得拒絕看屋不過你必須屋內有私人有價財產要在有人陪同下 才可以不然今天有任何損失 一切找XX銷售人員負責但是不是你刻意拒絕 前提是真的沒人在家..
如果還在租約期...你是有該房間的隱私的不管是仲介還是房東都不能隨便進入,而且合約歸合約在法庭上很多合約是不採納的而且也只能說這個仲介實在太勇敢了...敢在房客不在時隨便進入只要你去報失竊這件事情就進到羅生門而仲介也搞得滿身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