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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不動產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問題


Cheng's wrote:
我沒有要告,我只想瞭...(恕刪)


我不是在說你喔,是在說那個說你可以先把房子賣了再告仲介的

有律師朋友嗎?
有打去問消基會了嗎?
他的斡旋送去給你了嗎?

有律師朋友就跟朋友打聲招呼
然後說你已經跟律師還有消基會談過
委託書無三天審閱期無效
如果他還想幫你賣
叫他去拿份新的合約跟你重談

六羽 wrote:
PS

樓主可以現賣掉房子

再告房仲違約 未以委託價格賣房





厲害!!!
這種建議都想得出來,很顯然與一般人活在不同世界

Cheng's wrote:
我沒有要告,我只想瞭...(恕刪)


當然沒有委託人會想跟房仲對告,不過房仲會提告。
房仲做了那麼多狀況為了就是要撈錢。
繼續爭這些讓買方有藉口不買,你就一定會賠錢。
wangyoming wrote:
小時候是指學生時代春...(恕刪)


事實真相本來7月底要公佈,可房仲臨時身體欠安,只得延後。
若房仲買方不作偽證,告的贏才奇怪,我當時就是叫買方來買房。
房仲當時是說我約好卻放鴿子不讓買方看房,所以不買,現在是說我試探房仲誠信,所以不買。
究竟事實真相為何,只能請房仲出面自己說了。
話說房仲好像很討厭屋主藉口一堆不出面的樣子。

刑事在前,民事在後,不過房仲專打民事而已,有房仲專打刑事的嗎?
Cheng's wrote:
請各位大大此教家人日...(恕刪)


看樣子版主是想撤銷民事契約,民事契約的基礎是建立在意思表合致,

版主有說明家人是在精神狀況不好下簽訂,可以參照民法75條,

又說明沒有給審閱期,催促屋主趕快簽訂,可以參照民法74條,

不過以上你都負有舉證義務,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因此屋主你的證據必須相當充分,才有可能撤銷契約,再依179條不當得利要回價金。
Cheng's wrote:
請各位大大此教
家人日前想要把房子賣掉,和一個仲介簽立了不動產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
因為詳細情形家人沒告知我的和清楚,且我人在北部,當我知道的時候
才知道家人簽的是專任約,因為沒和我好好商量過,就賣,我覺得不妥,所以我告知家人說不要賣
等我回去詳談後再來決定。
於是我打給仲介,表明來義,但仲介卻回我說,有買家出到底價,所以我非賣不可。
於是我翻開合約,我看到了一些比較有針義性的問題:
如下:(甲方是賣方;乙方是仲介)

委託銷貨價格:
*委托人願意出售之土地,建築改良物、合計新台幣xxx萬元,本銷售價格非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不得變更。

*甲方同意自本契約簽訂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本契約,並應停止自行出售、或委託其它仲介公司出售、出租、如違規定,甲方願按委託價百分之肆賠償做為違約金。

*甲方同意乙方得為買賣雙方之代理人。
若買方同意本契約之出售條件及出價已達委託價格,買賣契約視為有效成立,甲方同意授權乙方無須再行通知即得全權代理收受定金(賣方簽章(有簽了)、通知買房成交、並代為保管定金,前開事項未經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代為收受買方支付之定金者,視為不授權。

最後合約有寫底價xxx萬。(但無註記任何字眼,只寫底價多少) 買方和仲介有簽名


又是被騙去簽專任約的
專任約滿滿的全是對屋主的處罰條款完全沒有好處
房子要怎麼賣仲介說了算
你不願賤賣那就違約賠錢
仲介光賺你違約的罰款就飽了還賣什麼房子
簽了專任約就準備被當肥羊宰

Cheng's wrote:
我的疑問是:

1.委託價格 不等於 底價價格,仲介應該是要達到委托價格後才能不經由賣方直接賣出?
合約當中完全沒提到買方若出價達底價時,賣方就一定要賣的條款!

專任約滿滿的全是對屋主的處罰條款
屋主完全沒有掌控權
最好再仔細查看條款
如果合約當確實沒提到買方若出價達底價時,賣方就一定要賣的條款
那就主張買賣無效


Cheng's wrote:
2.仲介要求我們以底價賣出時,我們可以拒絕吧?
合約當中也沒提到若有買方若出價達底價時,我們若拒絕則有罰款事宜
合約上註明:罰款是當仲介已用委托價格賣出,賣方不賣才有違約金

同上
專任約滿滿的全是對屋主的處罰條款
屋主完全沒有掌控權
如果合約確實有註明罰款是當仲介已用委托價格賣出,賣方不賣才有違約金
那就可主張末達合約註明的賣價


Cheng's wrote:
3.仲介說對方已付斡旋金,但今天找他來談也沒拿過來,我也不知道是真假。
然後我再解釋上列問題時,他說這是我的認知問題。

不需要就認知上的問題做辯論
看清楚合約內容再說
如果合約上確實表明「仲介必需用委托價格賣出」那就沒問題
不過最好再仔細查看條款
因為仲介讓你簽專任約就是要強迫你賤價以底價賣出或者違約賠錢
不然讓你簽專任約幹嘛

millionbonus wrote:
不需要就認知上的問題...(恕刪)





感謝各位的回答,事情已圓滿解決,謝謝!

Cheng's wrote:
感謝各位的回答,事情...(恕刪)


能解決 是菜鳥仲介太笨了

一只合約居然有兩種價格

這是極大的瑕疵

--------------------

樓主如何解決

私訊一下

才知小弟的見解是否有誤

--------------------

小弟被砲的很猛烈

可能是擋人財路

樓主不賠錢能解決

證明一件事

有人心真黑

巴不得樓主賠房仲違約金

畢竟這是他們主要收入

賣不掉 加價賣 再賣不掉 銀行幫你賣
六羽 wrote:
能解決 是菜鳥仲介太...(恕刪)


不賠錢能解決??
天真,這種事要做最懷的打算才行。
房仲雖然學佛,但可不是吃素der。
這件不是成交就是賠錢,這樣而已。
房仲內訌的機率很小,可以不用計算,遇到了算上輩子有做好事。
Cheng's wrote:
感謝各位的回答,事情...(恕刪)


先恭喜板大圓滿解決
有空也希望能分享一下做法和結果
可以提供其他賣家做為參考


wantgo wrote:
看樣子版主是想撤銷民...(恕刪)


民法部份做些小小討論

精神狀況不好參照民法75條,但結果應該是意思表示無效
審閱期直接參考民法71條,違反強制規定者,無效
無效是契約自始無效

撤銷是契約成立,但在某些條件下可聲請撤銷(如錯誤意思表示)

另外本案板大尚未支付價金,也不會有不當得利的情事發生


如我想法有錯誤,也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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