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親戚有無被第二人設定債權~如果有你們給的價款夠還嗎?如果殘值大於債權那就可以買下~2.如果沒有設定債權那就可用買賣或是信託~如果他短時間能還錢其實可以用信託方式~好處是只有信託規費~如果訂的時間到或是真的還不出錢時再過戶到你們名下~信託之下他也不能再設定第三者債權所以可以保障自己~至於時間及金額你們就斟酌一下還款能力及利息~
gotogotokoko wrote:三親等內的親戚因為手...(恕刪) 我猜測親戚有財務問題.所以他想把房子過給你們.但一樣住在裡面.等經濟狀況好轉再跟你買回來.如果是這樣的問題.建議請親戚直接把房子設定給你們.你直接把錢借給他即可.
我大概猜得出是什麼事……也有過這種經歷,同時也錯失了莊好買賣。先說你的三等親,到底是真的手頭緊?還是想脫產?如果是為了週轉,那頂多是稅務問題,再來就看看交易品本身有沒有其他債權問題,最後就看他們是否真的願意買回。但你的三等親如果是想脫產,那就複雜了。對方在法律訴訟其間透過國稅局是查的到你們的交易,你是不是協助脫產,會由法官認定,當然,這當中有許多法律面的問題要靠律師協助,包括交易的時效,你們是不是屬於償還……等等。協助脫產是有罪的,但不是那麼容易被認定,在判決確定前的交易,大概都沒什麼問題
chiaruwu wrote:想太多了在怎麼樣賣 ...(恕刪) 其實蠻好奇的如果要賣房子要高於公告價值,那不就說明了,房價回不去了?而且要是真的自己缺錢房子賣不掉怎麼辦?不要以台北來看而是中南部鄉下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