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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重購自用住宅只能買更貴的???該如何節稅?

賣屋要繳兩種稅, 一種是土增稅, 一種是財產交易所得稅,
重購退稅應該是土增稅這部分,
所以說會看土地的現值, 如果後買的土地價值高於你賣時的土地價值
就可申請全部重購退稅
我印象中是這樣, 還請專家指正
謝謝
我是水草缸的新手~請多指教 歡迎參觀我的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ed-bookstore

賽乃姆 wrote:
綜所稅如果要繳到40...(恕刪)

是加上賣房的收入才超過400
原本100加財產交易300[(1200-800)*3/4]所以才要繳40%
並不是本來就在繳40%的喔!
你多慮了!!你四年前買房!!當時候還沒有實價登錄!!政府查不到你買多少錢!!你可以安心了!!所以你只要用房屋評定現值與核定標準稅制去算就好!!1200-800=400(獲利),400x約2%(0.2房屋評定現值與核定標準稅制 x0.12所得稅率)=8(萬財產交易所得稅),恭喜你!!
550+400-8=942萬,你可以好好再買房子了!!
拉奇 wrote: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4年前買了一間800萬

基歪粒 wrote:
賣屋要繳兩種稅, 一...(恕刪)

兩種都可以退 請參考
http://brokerclassroom.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9747.html
你這個叫做,得了便宜又賣乖
怎麼說呢?有所得,本應課稅
政府為了體恤人民購屋負擔,特立重購退稅

重購退稅的立法旨意如下

按土地稅法第二十五條有關重購自用住宅土地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規定之立法意旨,
在於考量土地所有權人因住所遷移等實際需要,必須出售自有自用住宅用地,
而另於他處購買自用住宅用地,為避免因課徵土地增值稅,降低其重購土地之能力,
乃准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拉奇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4...(恕刪)
他這種叫"不專業"的投資客!!有些事情可以做!!但就別說出來了!!拜託!!
adventur wrote:你這個叫做,得了便宜又賣乖
怎麼說呢?有

icchenk wrote:
你多慮了!!你四年前...(恕刪)

四年前可是很難說
因為是跟建商買的那邊都有契約書的資料
難保不會去調資料來看


adventur wrote:
你這個叫做,得了便宜...(恕刪)

謝謝指教但能省則省嘍
不然怎麼會有那麼多大老闆養一堆會計師來合法節稅
我們小老百姓省不了太多
到是那些大老闆省很多
政府會跟建商拿資料我記得查預售屋買賣會有!!成屋買賣很少去要求建商提資料拉!!
機率很低!!何況我們這種小咖!!你自己算一算吧!!差100萬唷!!選擇在你!!

拉奇 wrote:

四年前可是很難說
因為是跟建商買的那
拉奇 wrote:
是加上賣房的收入才超過400
原本100加財產交易300[(1200-800)*3/4]所以才要繳40%
並不是本來就在繳40%的喔!
...(恕刪)

你報過稅嗎?中華民國的所得稅率是累進制
假設你年收入400萬,並不是代表你要繳120萬的所得稅

520,000元 以下 繳 5%
520,001元 ~ 1,170,000元 繳 12%
1,170,001元 ~ 2,350,000元 繳 20%
2,350,001元 ~ 4,400,000元 繳 30%
4,400,000元 以上繳 40%

依你年收入400,扣掉基本扣除額,算起來大約繳 5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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