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多慮了!!你四年前買房!!當時候還沒有實價登錄!!政府查不到你買多少錢!!你可以安心了!!所以你只要用房屋評定現值與核定標準稅制去算就好!!1200-800=400(獲利),400x約2%(0.2房屋評定現值與核定標準稅制 x0.12所得稅率)=8(萬財產交易所得稅),恭喜你!!550+400-8=942萬,你可以好好再買房子了!!拉奇 wrote:事情是這樣的本人4年前買了一間800萬
你這個叫做,得了便宜又賣乖怎麼說呢?有所得,本應課稅政府為了體恤人民購屋負擔,特立重購退稅重購退稅的立法旨意如下按土地稅法第二十五條有關重購自用住宅土地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規定之立法意旨,在於考量土地所有權人因住所遷移等實際需要,必須出售自有自用住宅用地,而另於他處購買自用住宅用地,為避免因課徵土地增值稅,降低其重購土地之能力,乃准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拉奇 wrote:事情是這樣的本人4...(恕刪)
政府會跟建商拿資料我記得查預售屋買賣會有!!成屋買賣很少去要求建商提資料拉!!機率很低!!何況我們這種小咖!!你自己算一算吧!!差100萬唷!!選擇在你!!拉奇 wrote:四年前可是很難說因為是跟建商買的那
拉奇 wrote:是加上賣房的收入才超過400原本100加財產交易300[(1200-800)*3/4]所以才要繳40%並不是本來就在繳40%的喔!...(恕刪) 你報過稅嗎?中華民國的所得稅率是累進制假設你年收入400萬,並不是代表你要繳120萬的所得稅520,000元 以下 繳 5%520,001元 ~ 1,170,000元 繳 12%1,170,001元 ~ 2,350,000元 繳 20%2,350,001元 ~ 4,400,000元 繳 30%4,400,000元 以上繳 40%依你年收入400,扣掉基本扣除額,算起來大約繳 50多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