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有4000萬的買家,那我是仲介,就直接先買下來,也不用人頭了,買2500萬,賣3120萬以上都是賺的(要給20%的奢侈稅).那4000-3120=880萬-20%奢侈稅 = 實賺700萬.實賺700萬,如果用人頭避掉奢侈稅,賺1500萬,有那麼不會算的仲介嗎?????
要我是樓主~不會接手這種事情的~提供幾間有信譽的仲介給長輩然後請她自行找仲介~然後帶領長輩去他想要的仲介現場提供協助~這樣子就好了~皆大歡喜~又不失裏子~決定價錢~真的是大大大失策~除非長輩是自己的爸媽~其他一概不接手~說不定做好~一句謝謝~還算有點收穫做不好~像樓主這種被陰的情形~真的是婭吧吃黃蓮~todser wrote:受長輩之託處理出售一...(恕刪)
陳小春2525 wrote:那個房仲在屋主簽一般約情況下還會用抬高價格搶委託?他自己是不想成交了嗎?這個故事是在電動打累的情況下想出來的嗎?...(恕刪) 這真的就不了解門道了,聽說有的公司制度是每月一定要有基本開發委賣件數,反正有委託才會有機會,簽約後再說那個出4000萬的客戶買別間了,現在只有一個出2000萬的你賣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