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leader wrote:換個角度看這問題你老...(恕刪) +1,老房子低價贈與,賣掉之後狂吸你血,要你付最高的所得稅愈加之罪何患無詞,小老百姓只是好不容易繼承到一點房產如果賣掉卻要被課高額所得稅,這稅繳的會甘願嗎? 名義為打房實際為加稅,公告現值贈與,賣掉後實價課稅,你看死不死人!
一般老百姓買了房子再賣,價差要列入所得計算、繳稅。但我不懂,如果是建商蓋好房子拿出來賣,建商要繳所得稅嗎?如果不用的話,代表二手屋的成本上升,相對的新房子的成本就少了一筆會高達45%的價差那不就是變相鼓勵大家買新房,讓建商賺爽爽,而老百姓的資產縮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