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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課稅 將溯及既往

我只能夠說這真是高招。不用立法也不用審查。 先放放消息馬上讓人民有感。等選票到手後。再把責任推給立院。騙票高招。

adleader wrote:
換個角度看這問題你老...(恕刪)


+1,老房子低價贈與,賣掉之後狂吸你血,要你付最高的所得稅

愈加之罪何患無詞,小老百姓只是好不容易繼承到一點房產如果賣掉

卻要被課高額所得稅,這稅繳的會甘願嗎? 名義為打房實際為加稅,

公告現值贈與,賣掉後實價課稅,你看死不死人!


有為有手 wrote:
我只能夠說這真是高招...(恕刪)

+1
還有溯及既往,這是哪招
還沒看過有哪個法條是溯及既往而且還沒有限期限的。
多出來的成本灌在售價上
吃虧的還是誰?????????????
那沒有?冬瓜標特別費除罪化的會計法修正案就是啦,很多事不是沒有,是我們自己見識不廣而已
gjackal wrote:

+1
還有溯及既往,這是哪招
還沒看
支持
多賺多繳沒啥好說的
但要公平
我是不懂有些人在爽什麼,以打房之名行加各種怪稅之實,有什麼開心的。

我想一種人會開心,沒房且低薪的人,我沒房你也別想有房,也沒差啦,租金也會愈來愈貴,,要衰一起衰

加稅別加老百姓,加在富豪上
魯蛇最開心,見不得人好.看有屋族著急可開心得很
一般老百姓買了房子再賣,價差要列入所得計算、繳稅。

但我不懂,如果是建商蓋好房子拿出來賣,建商要繳所得稅嗎?
如果不用的話,代表二手屋的成本上升,相對的新房子的成本就少了一筆會高達45%的價差
那不就是變相鼓勵大家買新房,讓建商賺爽爽,而老百姓的資產縮水嗎?
kawakawa wrote:一般老百姓買了房子再賣,價差要列入所得計


政府哪管你老百姓去死你又不會給他政治獻金
這樣既可以加稅又可以幫建商賣新房魚幫水水幫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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