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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遇到那種房客拖欠房租, 又裝死不搬, 有沒有實務上的殺手鐧可以妥善處理!?


fuzzyman wrote:
這問我最清楚了,我現...(恕刪)


這位大哥是正確的,而且說的很詳細,跟我經歷的過程幾乎一致~

最後拿到這張聖旨時你就贏了


fuzzyman wrote:
這問我最清楚了,我現在就在告,平均每兩年就會告一次……(悲)
沒有強制執行找警察是沒用的,頂多陪你聊聊天、訴訴苦罷了

首先你要有契約書、對方的身份證影本
(沒公證也沒關係,也是一樣程序)
然後要寄兩次存證信函,一次房租催告、一次解約
對方一定要有收執,才能當遞狀附件
所以存證信函要連戶籍地、租屋地都要寄,只要有人簽收就行了

然後再到地方法院簡易庭,寫房屋返還狀,打房屋返還附帶房租催繳
標的物是房屋,所以判決費會依照公告屋價計算,一般房屋大約是五千塊左右判決費
然後就是填填看,寫上該寫的東西,房租積欠部分不用寫押金
而且訴訟相關費用、到打完民事的房租都可以計算進去

附件諸如合約書影本、稅單、雙方身份證影本、代理人委託書、存證信函、收執聯……

開庭前請攜帶開庭通知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對方戶籍謄本
開庭如果一方未到,會開兩次(請假一次機會)
如果大家都到了,法官還是很老梗的會勸雙方和解
談不攏就開判決庭了(要不要到都可以)

判決書拿到之後,對方就要依照判決返還房屋及租金(這時候你還不能動他)
如果他還是皮皮不還,你就可以去國稅局申請對方財產清冊
然後到強制執行處辦理強制執行,之後你才能報警處理……

第一次你會覺得很麻煩、第二次就麻痺了………
所以不要太害怕跑法院,現在流程都簡化很多,現場還有熱心志工輔助,很方便的!...(恕刪)

真實經驗最保貴。謝謝分享!

現在的小朋友出了社會以後,價值觀真的很像網路耶。亂七八遭的.

看屋時,我要這個那個
繳房租時,好像他想繳才繳。然後催房租時,常搞失連。明明幾次看到,就都是手機上網在那滑阿滑的,偏偏催房租時,他line 就不讀,手機沒接。

講不通,不領情!那就上法院,交給法律去處理。

Ps, 不是每個年輕小夥子都這樣,是比例問題.
時間暫停者 wrote:
長知識了,已收藏!
對了在問版友們,我朋友剛租半年的房子
被房東告知房子要賣出解約這該如何處理?
他簽一年約,押金有退,但朋友覺得未滿一年要搬家很不合理,房東有法律問題嗎?...(恕刪)

買賣不破租賃!
請自行Google 一下。
這已經快變法律原則了!或者說是民法中的憲法原則
如果不是很缺錢
就別出租了,寧願養蚊子
好的房客不是沒有,但是爛的更多
沒錢耍賴、耍狠的都碰過
收不到租就算了,有時還要花錢請他走人
反正他就一副爛命一條的樣子
有些人看你的房子不錯,還給你來個燒炭
你出租再久都不夠彌補損失

fuzzyman wrote:這問我最清楚了,我現在就在告,平均每兩年就會告一次……(悲)
沒有強制執行找警察是沒用的,頂多陪你聊聊天、訴訴苦罷了

首先你要有契約書、對方的身份證影本
(沒公證也沒關係,也是一樣程序)
然後要寄兩次存證信函,一次房租催告、一次解約
對方一定要有收執,才能當遞狀附件
所以存證信函要連戶籍地、租屋地都要寄,只要有人簽收就行了

然後再到地方法院簡易庭,寫房屋返還狀,打房屋返還附帶房租催繳
標的物是房屋,所以判決費會依照公告屋價計算,一般房屋大約是五千塊左右判決費
然後就是填填看,寫上該寫的東西,房租積欠部分不用寫押金
而且訴訟相關費用、到打完民事的房租都可以計算進去

附件諸如合約書影本、稅單、雙方身份證影本、代理人委託書、存證信函、收執聯……

開庭前請攜帶開庭通知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對方戶籍謄本
開庭如果一方未到,會開兩次(請假一次機會)
如果大家都到了,法官還是很老梗的會勸雙方和解
談不攏就開判決庭了(要不要到都可以)

判決書拿到之後,對方就要依照判決返還房屋及租金(這時候你還不能動他)
如果他還是皮皮不還,你就可以去國稅局申請對方財產清冊
然後到強制執行處辦理強制執行,之後你才能報警處理……

第一次你會覺得很麻煩、第二次就麻痺了………
所以不要太害怕跑法院,現在流程都簡化很多,現場還有熱心志工輔助,很方便的!(恕刪)
很值得留下的經驗文章

說真的房屋出租真的有它的風險
敗家是經濟成長的原動力!!!
去保險公司保個火險 2000萬的.把保單影印好貼在門上給他看.
很多舊屋改建都是這樣搞的.還是店面生意不好想另起爐灶.一招走天下
真的要走法律處理,不然房客懂法律的話,屋主真的反而成為被告,得不償失喔~

cyberforce wrote:
不跑法院~~直接找警察或里長過來不見得沒有用~~
就算只是去聊聊天~

比較膽小怕死的~甚至是可能有前科或有案底的~就會自己跑了~~不過拖欠的部份就得另外走法院
而且里長或警察也不會跟你收工作費或車馬費~對你也沒有損失
...(恕刪)


+1

很多人說找警察沒用,但我認為每個房客都是個案,找警察不一定沒用

如果你的惡房客的惡劣值100%,他應就是要跟你槓上,賠上時間和生活也在所不惜,那當然沒法院審判強制執行之前叫警察當然沒用

可是很多房客他是皮皮的,能占點便宜,能拖一下算一下,那這種人,你上門時帶個警察去,警察不用幹嘛光是站在你旁邊讓房客看,就這樣,也許有不小的機會能解決問題

很多年前我發生車禍被撞,對方肇責100%,剛發生時他甚麼狗屁歪曲事實的都掰出來了,我們老實人口拙,硬要吵架和聲勢上就比這些人小聲得多,可是後來報警,警察一過來,還沒開口,先丈量和拍照紀錄等標準程序,肇事者馬上態度大轉變,因為他知道理虧,交通警察太有經驗了,一看事後現場就知道事實經過
fuzzyman wrote:
這問我最清楚了,我現在就在告,平均每兩年就會告一次……(悲)
沒有強制執行找警察是沒用的,頂多陪你聊聊天、訴訴苦罷了

首先你要有契約書、對方的身份證影本
(沒公證也沒關係,也是一樣程序)
然後要寄兩次存證信函,一次房租催告、一次解約
對方一定要有收執,才能當遞狀附件
所以存證信函要連戶籍地、租屋地都要寄,只要有人簽收就行了

然後再到地方法院簡易庭,寫房屋返還狀,打房屋返還附帶房租催繳
標的物是房屋,所以判決費會依照公告屋價計算,一般房屋大約是五千塊左右判決費
然後就是填填看,寫上該寫的東西,房租積欠部分不用寫押金
而且訴訟相關費用、到打完民事的房租都可以計算進去

附件諸如合約書影本、稅單、雙方身份證影本、代理人委託書、存證信函、收執聯……

開庭前請攜帶開庭通知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對方戶籍謄本
開庭如果一方未到,會開兩次(請假一次機會)
如果大家都到了,法官還是很老梗的會勸雙方和解
談不攏就開判決庭了(要不要到都可以)

判決書拿到之後,對方就要依照判決返還房屋及租金(這時候你還不能動他)
如果他還是皮皮不還,你就可以去國稅局申請對方財產清冊
然後到強制執行處辦理強制執行,之後你才能報警處理……

第一次你會覺得很麻煩、第二次就麻痺了………
所以不要太害怕跑法院,現在流程都簡化很多,現場還有熱心志工輔助,很方便的!


真的是 很好的 經驗分享..
應該留下來 分享....


不過 突然 天外飛來一筆想法...不知 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
如果契約書上 先行 明訂...
1. 繳納房租方式 每期 以 轉帳繳款 或 經雙方約定 於 租屋處 (或房東地址) 為主.
房客不能以無法約定雙方時間地點繳納房租為由,延遲繳納超過二個月。
2. 若未繳納租金超過三個月租金,房東有權立即申請停止水電供應.
並於繳清房租後始得申請恢復水電供應.
3. 另房客不得自行申請 或 安裝 房屋內之 水電供應.


想請教 有經驗 或 懂法律的人..
這應該 沒有違反 公序良俗的 條文..是否 有效且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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