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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問~將"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塗改成"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的房仲業





拍謝為了怕又被告~能遮盡量遮了~
是了,現在仲介主張的就是已經達到底價,他們已經不是把重點放在專任還是一般簽上了,因為不管是哪種

委託,買方出價達到你授權給仲介的底價,就必須履行合約,除非你在C仲介通知你轉定之前,就已經有口

頭告知,或是書面告知已經售出,或是其他仲介已經轉定。不然現在的情形就已經是一屋二賣了。

這個部份很複雜

但是事情還不是沒有解決的辦法


掌管不動產經紀業者的老大就是內政部地政機關

針對委託書這方面 地政機關管理的非常嚴格

委託書不完整 立刻開罰6~30萬元 採累計制

光是這條 就可以讓他們吃上鉅額的罰款


上面附住的特約條款還寫 屋主實拿價格 超過為仲介服務費用(有想賺差價的嫌疑)

但是內政部嚴格禁止賣方服務費用收超過4%

連紅包都不能收 事情鬧大 讓地政機關去稽核該店頭 保證能搜出一堆不完整的合約






但是建議樓主還是打電話去詢問專業的內政部地政司吧~看能怎麼幫你協調

網友給你的建議還是參考就好 等妳被傳喚出庭 網友也沒辦法幫你什麼忙


對~我的重點是我已經答應A仲介,並也告知C仲介說:雖然C仲介出價較高(多三萬),可是我們已經答應了A仲介( 這中間有個小插曲是,C仲介有承諾如果A仲介的買家願意以XXX價格以上的話,C仲介願意無條件退出)...因為這個答應,讓A仲介在第一時間即已達到該目標額時,我們就直接答應給A仲介啦~
是C仲介食言,又去找他自己的買家,又出更高價,可大勢已去了阿~
謝謝小李專業的回答,其實我已經去過市政府的地權科了,不過他們沒給任何建議,而要我直接先去消保處申訴,等到申訴單送到他們那時,他們才可以正式開始作業~所以其實我也不知道地權科的真正看法(我有提醒地權科的人員說,我再五天就需要簽約了,該人員是回說:沒有關係,我們大約3天左右就會通知你了)

現在第四天了~依舊沒下文~

沉淪的小李 wrote:
是了,現在仲介主張的就是已經達到底價,他們已經不是把重點放在專任還是一般簽上了,


這就是我要樓主PO存證信函的原因,
如果存證信函的內容,是仲介用"專任約"的條文來要求樓主,
那再來討論"專任"變"一般"的問題,

但仲介並不是用"專任約"的條文來要求樓主,
那就不用再討論"專任"變"一般"的問題。


yuhsinliu wrote:
對~我的重點是我已經...(恕刪)


提醒你,小心房仲所佈局的違約陷阱,他們可不是吃素的。
你不賣就等著上法院吧,不過買方現在應該是不會買了。
沉淪的小李 wrote:
因為不管是哪種委託,買方出價達到你授權給仲介的底價,就必須履行合約

一般委託銷售真的是這樣就達成買賣交易?
那不就常常發生一屋兩賣的情形?
就是因為常有爭議

所以現在的委託書都會有一條

若買方出價達到委託底價 仲介方無須再通知屋主 即可自行收受訂金轉訂

這條原則上下面應該是要請屋主簽名的

妳不簽名 就代表不同意


仲介還是要先行通知你 才能收定
跟我交涉的C仲介業務是個已經在房地產界混了近30年了~當初也是因為這樣,認為他有經驗才想說可以委託他,想不到"太過有經驗"的房仲可能會是個夢魘,他其實在賭"人性",想說:他最後的價格最高(雖說是透過垃圾步)且想說我們應該會怕"存證信函",所以才想到這一招~
老實說,這幾天我也掙扎過,想說:算了,就賣一賣吧~還可以多拿點現金回來,不過又想說:未來還得面對這仲介的嘴臉,感覺會帶來"厄運"...而且他今天得逞了,未來還不知道會用這個步數對付多少人~最後還是決定麻煩點也沒差~算是邊學一些東西~
跟我當時收到的存證信函一樣,
又是到底價自動轉定金這招房仲必殺技,
也跟當時家中長輩面對這麻煩事一樣,告訴我乾脆賣一賣算了,
房仲用這招應該是得手N多次了,因為很多人都怕麻煩,
如果這樣劃兩筆,寫一般兩個字也能得手,
只能說房仲還真的蠻好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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