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了,現在仲介主張的就是已經達到底價,他們已經不是把重點放在專任還是一般簽上了,因為不管是哪種委託,買方出價達到你授權給仲介的底價,就必須履行合約,除非你在C仲介通知你轉定之前,就已經有口頭告知,或是書面告知已經售出,或是其他仲介已經轉定。不然現在的情形就已經是一屋二賣了。這個部份很複雜但是事情還不是沒有解決的辦法掌管不動產經紀業者的老大就是內政部地政機關針對委託書這方面 地政機關管理的非常嚴格委託書不完整 立刻開罰6~30萬元 採累計制光是這條 就可以讓他們吃上鉅額的罰款上面附住的特約條款還寫 屋主實拿價格 超過為仲介服務費用(有想賺差價的嫌疑)但是內政部嚴格禁止賣方服務費用收超過4%連紅包都不能收 事情鬧大 讓地政機關去稽核該店頭 保證能搜出一堆不完整的合約但是建議樓主還是打電話去詢問專業的內政部地政司吧~看能怎麼幫你協調網友給你的建議還是參考就好 等妳被傳喚出庭 網友也沒辦法幫你什麼忙
對~我的重點是我已經答應A仲介,並也告知C仲介說:雖然C仲介出價較高(多三萬),可是我們已經答應了A仲介( 這中間有個小插曲是,C仲介有承諾如果A仲介的買家願意以XXX價格以上的話,C仲介願意無條件退出)...因為這個答應,讓A仲介在第一時間即已達到該目標額時,我們就直接答應給A仲介啦~是C仲介食言,又去找他自己的買家,又出更高價,可大勢已去了阿~
謝謝小李專業的回答,其實我已經去過市政府的地權科了,不過他們沒給任何建議,而要我直接先去消保處申訴,等到申訴單送到他們那時,他們才可以正式開始作業~所以其實我也不知道地權科的真正看法(我有提醒地權科的人員說,我再五天就需要簽約了,該人員是回說:沒有關係,我們大約3天左右就會通知你了)現在第四天了~依舊沒下文~
沉淪的小李 wrote:是了,現在仲介主張的就是已經達到底價,他們已經不是把重點放在專任還是一般簽上了, 這就是我要樓主PO存證信函的原因,如果存證信函的內容,是仲介用"專任約"的條文來要求樓主,那再來討論"專任"變"一般"的問題,但仲介並不是用"專任約"的條文來要求樓主,那就不用再討論"專任"變"一般"的問題。
跟我交涉的C仲介業務是個已經在房地產界混了近30年了~當初也是因為這樣,認為他有經驗才想說可以委託他,想不到"太過有經驗"的房仲可能會是個夢魘,他其實在賭"人性",想說:他最後的價格最高(雖說是透過垃圾步)且想說我們應該會怕"存證信函",所以才想到這一招~老實說,這幾天我也掙扎過,想說:算了,就賣一賣吧~還可以多拿點現金回來,不過又想說:未來還得面對這仲介的嘴臉,感覺會帶來"厄運"...而且他今天得逞了,未來還不知道會用這個步數對付多少人~最後還是決定麻煩點也沒差~算是邊學一些東西~
跟我當時收到的存證信函一樣,又是到底價自動轉定金這招房仲必殺技,也跟當時家中長輩面對這麻煩事一樣,告訴我乾脆賣一賣算了,房仲用這招應該是得手N多次了,因為很多人都怕麻煩,如果這樣劃兩筆,寫一般兩個字也能得手,只能說房仲還真的蠻好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