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yearhuang wrote:
沒有所謂的賣方在斡旋...(恕刪)
要約書不用賣方簽名?
這位大大要不要看一下文件?
要約的意思~
就是一方為締結契約為意思而為之表示。
依此情況,就是買方為了購買房屋而寫的書面文件~
就是說我想跟你買房子,用什麼條件買。
此時待賣方承諾~
若賣方在要約書上簽章~
也就是同意以要約書上所述之條件賣給買方~
契約就已成立~
這完全是買賣方之間的契約~
此時就已經等於成交~(債權關係成立)
而要約書上也會註明簽完要約書後,幾日內雙方有義務進行買賣契約的簽定~
契約的運作是這樣的~
而契約既已成立~
那我想違約金的部份應該不用再說~
條約內文應該都很清楚了。
如果今天PO文的是買方,
我相信大家都會說要賣方賠違約金了,
但今天PO文的是賣方~
說不用賠的人就變多了,還蠻有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