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角遇到女鬼 wrote:只有1萬元,不想上法院,卻也不爽被這樣勒索.. 看了這句話,就好辦了^^民事訴訟提告人要付審判費,訴訟標的金1萬元得先付1千元審判費你就讓他告,你也不用上法院,最糟你也只是賠1萬元,倘若當初他搬走解約時有在契約上簽名即便他宣稱他沒拿到押金,法官也不一定判他勝訴,他為了一萬元得先花時間花錢就夠他受了^^民事訴訟事件裁判費徵收核算對照表
換個方向講,你現在有兩個選擇:1.怕他告直接給錢,你立刻損失1萬;2.就讓他告吧,有機會1毛錢不用給;這麼簡單的選擇題,很好選擇吧?民事不用怕跑法院,這麼簡單的民事訴訟去開庭可能不用幾分鐘就出來了,就陪他玩玩~
六羽 wrote:請求時效是兩年反告他破壞房屋壓金拿去修房屋了 民法是規定請求權時效十五年喔!這是押金的部分,房租的話是五年,上網找都找的到,兩年是別的東西,不是房租。原發文者明明是有退的,你要他說謊說拿去修房屋了所以沒退,不好吧?法律上有一句話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沒有破壞與維修事實,要怎麼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