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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長:夫妻只有1戶才合理

股票也限買一張好了。買房也算是一種投資啊,如果把房子租人,個人所得就會增加(台灣無法如實申報房租所得,這是政府的問題),其實跟本不用搞得那麼複雜,最後倒楣的還是善良的老百姓。

ellon wrote:
那房子要登記在誰的名...(恕刪)

我有兩間,一間自住一間買給小孩.
我老婆有一間,給她父母住,這樣也不行?
打不到投資客專找小老百姓開刀.
爛!

d1994830715 K大 wrote:
你不要這麼專業啦
我也正好奇的說XD
如果夫妻在不同地方工作
要怎麼辦

政府認為夫妻就是要住在一起,沒住一起就必須離婚.
真多房仲,建商上來反彈,看來是擔心肥肉沒了!!!!!!!!!!!!!!!!!!

都說以前的房子如果夫妻名下各有一棟不在此限了,

還在鬼打牆挑這點,

自己多生幾個吧,房子有2.3棟以上的,這樣就沒這顧慮了。

ellon wrote:
財長:夫妻只有1戶才合理...(恕刪)

不是有夫妻財產分開制嗎???為何夫妻只有1戶才合理???
這好像也是逞罰婚姻而且還鼓勵有小三之嫌!!!
這樣豪宅可以炒得更高了
因為 quota 很珍貴, 所以當然要放在投資報酬率高的房產, 這指的就是北市北縣漲幅高的區域
又來了,模糊不清的法條又多一條
ellon wrote:
那房子要登記在誰的名...(恕刪)
政策是很難面面俱到,一對夫妻兩地工作的情形這都是極少數,難道為了極少數特例就甚麼都不做?一如奢侈稅也有純自住戶兩年內換屋的問題,這都可以專案認定

那些手上有貨的炒房客現在一定頭皮發麻,財政部及內政部動作那麼多,甚麼雞毛蒜皮的反對理由都能掰出來
kimi590 wrote:
真多房仲,建商上來反...(恕刪)


婚後去外地工作

不能在外地買一棟自住喔

而且很多包租公,婆

很多房在出租

到時候稅金又轉嫁到房租上面

這樣不會比較好吧

台灣已經有明確的自用住宅定義
為何要改
夫妻有一戶或兩戶 甚至更多戶 只要他符合自用住宅 就該享有自用住宅的稅率
今天改成只能有一戶 原因是甚麼? 因為夫妻有同居義務嗎?
那假如夫妻分隔兩地 因為工作 其中一個只能租?
這問題可以討論太多種情況了
應該化繁為簡 只要符合自用就是自用 無聊的討論
果然是何不食肉糜的感覺
打房就是要他們去炒 炒到最後就崩盤了 銀行也收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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