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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第一手賣家不回應我的問題,求助

既然已經買賣結束,就直接對建商提出保
固要求,何苦上來討網民酸你,沒事找
氣受!

漁火 wrote:
是不是買賣看國稅局的...(恕刪)


漁火有正義感!有賺錢,當然是買賣,怎會有人振振有詞說不是買賣?用成本價換約給我才不叫買賣吧!





預售換約有價差 隔年須申報所得稅
須付建商換約費 掌握前屋主客變內容保權益
2013年12月28日

民眾在和建商簽約至交屋期間,若因私人因素須釋出,要支付建商換約費用,並核實申報中間賺取的價差。林琨凱攝
【倪浩倫╱台北報導】民眾購買預售屋,在簽約到交屋期間若想轉手他人,因尚未取得權狀,可利用換約來行使權利轉讓,但須負擔換約費用給建設公司。專家提醒,換約過程若有賺取價差,須在5月報稅季時核實申報所得稅。

預售屋因自備款可依施工進度分期給付,付款壓力較輕,獲得許多民眾青睞。民眾簽約後,若因財務規劃、調職等個人因素想釋出,或有人欲購買已完銷的建案,這時就可透過換約的方式來進行權利轉讓。
永慶代銷處長潘是諭表示,民眾彼此在達成價金共識後,便會和建商約時間進行換約,「換約金多為簽約總價的千分之1,依當初簽約內容而定,由誰繳交則由買賣雙方自行協議。」賣方(以甲方代稱)在換約時已支付建商包括定金、簽約金、開工款和部分工程期款,買方(以乙方代稱)須將該已交金額和前後的價金差額一次支付給甲方。

詳閱買賣定型化契約
由於換約是純粹的權利讓渡,包括未來的權狀和費用繳交,最初第一手甲方和建商簽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不作任何更動,乙方須在換約前詳閱契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建商則會依據讓渡書,在使照取得後請乙方進行驗屋、交屋手續。
政府近來積極打房,並對預售屋投出特別關愛的眼神,中信房屋法務專員白宗益表示,換約多有價金上的差異,甲方有義務告知乙方原始簽約價金,並告知建商換約後賺取的金額,更須在隔年5月報稅季時,核實申報從中賺取的價差。
潘是諭補充,多數建商會給客戶客變期限,乙方須詢問甲方當初客變內容,包括地磚顏色、室內格局等細節,「換約時多已過了客變期限,乙方若不滿意可以此當作議價條件。」白宗益則說,權利讓渡書簽定後,日後若有廣告不實或坪數短少等爭議,乙方須直接找建商進行了解。

部分建商有換約限制
換約之間的價差,易造成房價遭墊高現象,信義代銷研展組經理林朝昌表示,部分建商為增加自住比例,常在契約內容加註換約次數限制和轉讓對象條件。新竹縣竹北市「成功大道」要求換約雙方須在3等親範圍內,新竹縣新竹市「東方文華」則在合約內註明若甲方在2014年6月30日前無換約,交屋時會折讓房屋總價30~50萬元,鼓勵自住。

他不回答是聰明的,
他不管說看過沒看過,將來有問題你會扯上他,他說有,你就會說因為他說有,你相信他,認為沒問題啊。他說沒有,你會扯他都沒確認過,害你現在出問題。
沒有人要他負責``````````````````````


``` 哈哈,,

angel0414 wrote:
我知道有問題找建商

我頭腦還沒像某些酸民一樣不清楚


不好意思...路過插個話
所以樓主的意思是
問賣家是否看過防水...算證明建商有無說謊嗎(說有帶客戶看防水施作)?
因為看完此樓回覆
覺得樓主似乎多此一舉...然後也不用對賣家的態度生氣至此啊
天底下沒道義只講錢的人太多 我也不想花力氣應付了


不過還是有一些人有正義感的 給一個讚!


如果法官判案 一定是聽兩造說法 不會聽一造之詞 這是常識 我就是要兩邊聽聽看 看是否兜的攏 這也不過是個舉手之勞而已 如果賣家故意不說 他自有他的業要承受
都快完工交屋了,這不是跟左右鄰居聊聊來的快些嗎? 
別打聽左右鄰居買多少錢,免得心情又不好。
還沒交屋怎麼會知道鄰居是誰?不是有個資法?誰會告訴我?還有鄰居當然買的比我便宜啊 因為我是第二手

vixaznet wrote:
樓主真的是標準的呆丸...(恕刪)


投資客就別上來放炮了 還是去擔心你賣不賣得掉 貸款繳不繳的出 國稅局那邊查稅的問題吧
+1..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lkk847 wrote:
其實光看樓主嗆2樓版...(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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