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barose wrote:
我是房東的長期免費志公(房子是老婆的)
租房的慣例是入住當月~免收....因為要搬東西嘛...
搬走當月....目前沒遇過,都是約滿繼續住的....
遇過房客最高紀錄....6個月沒繳過房租(目前持續住中)...因為失業了...
我其實很想繼續寬限,再給他一點時間...
但怕養成惰性變成習慣...
所以上週請房客簽了本票,並要房客限期在4月份要按時繳納房租
(也就是3月份繼續給她住讓他有緩衝期找工作)
若再違約就搬離...
積欠的房租則是搬走後打8折再分10期攤還~
本來我是沒有要簽本票這種事的...只是被房客的承諾跳票3次><
我討厭被欺騙的感覺,很重視承諾,加上事不過三...所以才簽了本票
因為他還有卡債~
我並提出一些方案讓他選~
例如~即刻搬離去借錢還之前欠款~直接打5折(我認賠一半)
或是~請他專心找工作以卡債優先償還住滿三年(之前欠款免還,鼓勵他安心工作還完卡債)
最後他選擇住到約滿,四月後正常繳納房租,欠款打八折分期還...
我的觀念是覺得
房子生不帶來死不帶去~
有能力租人家房子很幸福了
貸款繳的下去就好(雖然每個月我也是硬擠出來)
我還怕我這樣叫人家簽本票,會不會福份減少了些~
看來....我應該是白擔心了....
我現在擔心的是...
如果四月份這位房客又不按時繳納房租?或是又延遲拖欠等等..
我是否真的能狠下心來把本票拿去裁定?或是賣給討債集團......
...(恕刪)
你人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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