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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共同持有人數越多,是不是越不值錢啊???

propigkuo wrote:
市地重劃分兩種其中區段徵收的重劃地建商購買持分地和非持分地的意義是一樣的
是算建商在重劃區裡總持有土地然後領回抵價地,而領回的地只有他一個人的名字
也就是個人全部持分非共同共有或分別共有,另一種市地重劃領回的是抵費地原來
有多少人共有,領回來也是多少人一個都不會少,這種重劃地建商購買意願就不大了

亂入補充...市地重劃只有公辦一種,只是後來因著很多很多變素出現自辦市地重劃
區段徵收跟市地重劃市政府機關進行都市更新的工具
區段徵收比較簡單易懂,就是政府花錢跟地主收購再重新編定細部計畫
市地重劃通常是把非都市土地進行規劃變成都市計畫區內土地

比較要提醒的是,地主領回的不是抵費地
抵費地就是要拿去當作公共設施經費的土地,怎麼拿回來
拿回來的是扣除抵費地以外的土地,抵費地法定上限55%
所以地主最少領回45%土地,好像還有配套的減免稅金措施
可能有人會說只領回不到一半少得誇張怎會有人要參加?
但是通常重劃後地價會是原來的兩倍(至少,其他看地段)以上
也有的人不只拿45%回來,公共設施少的或懂得跟重劃會談的

現在開發商如果真要搞自辦重劃是會願意買地的
因為現在規定除了所有權人數過半以外連土地面積也要過半
只是單一土地持有人數較多可能會降低優先購買意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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