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satg wrote:說不難的是你,被打槍...(恕刪) 這位大大言重了!!!我只是提出說,其實要怎麼設置稅收應該不是問題,因為台灣萬萬稅,只是重點上位的人本身就有很多房子,所以上位的人跟本不會讓這條通過,就算實施方式在怎合理,讓自己損益的事跟本不會讓其通過,如果是讓你損益你會願意嗎?請多體會一下所言的含意吧!
JINDERLANDOFFICE wrote:檢舉,之後權責單位不...(恕刪)空屋?不好定義也難認定,狡兔三窟,一個月住一天算空屋嗎?有設籍算空屋嗎?出租算空屋嗎?一紙合約就搞定了. 在國內一個月住一天-->表示有2間以上房子,其中一間可以課徵空屋稅設籍只能設定一間房子,名下第二間房子課徵空屋稅出租要有契約,不算空屋,但是可以改課屋主"非薪資所得稅"總歸一句話,方法多的是,可行性非常之高,是政府懶得做或是不願意做因為會得罪太多既得利益者(尤其是軍/公/教/警/法 等等特權族群)
空屋認定本來就很困難,我們社區也有空屋管理費半價的規定,但為了是否是空屋常常引發爭議,有人住在國外2~3個月回來一趟,他認為只要整個月不在就是空屋,有人認為出租的空檔也是空屋。重點是空屋稅對抑制房價有何幫助?空地稅不是也搞很久了,房價有因此下跌嗎?其實最快速有效的打房政策就是直接宣佈台灣獨立,中共將會開始文攻武嚇,試射飛彈等等,到時候有錢人就紛紛移民國外,房價絕對跌到1成內,大家就可以趕快進場買屋了。
louissvs wrote:課空屋稅打房? 財部...(恕刪) 課空屋稅根本違憲...完全不公平正義...如果要課空屋稅...那一個人住100多坪房屋要不要課稅?擁有多棟不動產啥時變成是一種原罪了?不炒房只是愛買不動產置產有錯?有能力的不能先幫子女準備好房產?繼承取得多棟房屋有罪?實價課地價稅、房屋稅、增值稅+嚴查不動產交易所得稅才是正確的...
建議非自用第1間×1.2% 稅率第2間×2.4% 稅率第3間×4.8% 稅率第4間×9.6% 稅率以此類推一直往上加然後 房屋買了要是不想住要賣 只要不超出當初買的價格太多不課奢侈稅例如買1000萬 花了300萬裝修 2~4年內要賣給他人 賣10350 就不課然候奢侈稅延長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