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來了哦 wrote:
我倒覺得是你的邏輯有問題
如是房屋買賣,仲介確實可能是需要帶買屋者看不同的房子,或過程中有很多的服務、交涉與辦理事項,因此雙方都收服務費是合理
但租屋者也要收服務費,我也覺得不太合理,因是屋主懶,所以請仲介幫忙打理房子及代表屋主,而現房客一般都是自己上網找房,覺得不錯就電話聯絡時間看實屋,滿意就當場或隔幾天簽約、付訂金/房租、交鑰匙,然後就沒了,基本上房客也沒什麼可提出要仲介服務的,以上的過程看來,仲介都是在做原本屋主該做的事,所以哪有什麼理由跟房客收服務費
所以只能說,日後看到要收服務費的租屋,請自動跳過去吧,反正房子到頭來也不是你的,這錢會感覺花的不值
大大您的邏輯清楚,說出我的心理話!!
不來了哦 wrote:
我倒覺得是你的邏輯有...(恕刪)
這是商業機制雙方買賣"合意"行為
不能合意就沒產生後續行為
房東要帶路帶看會應該是他要將房祖出去達成交易有其目的
若不是房客他根本就沒義務服務這也不符他原始目的
既然物主不願付出這些由他人代勞計價就是表示這也是要完成交易的條件之一
決定權在他所以沒有本來你就有"應得"服務(沒滿足條件交易自不成立又何來應得?)
認為"應得"就該找願意付出這些的才對如同你後言情形
再說既然知道是個人感覺不值那就不是個能套用到對方的道理
你只要決定自己能負責部份要不要接受而已
你所謂的道理範圍僅只於自身
至於仲介認為他的服務值得收取多少費用那也是他個人感覺
決定的方式付出多少服務能不能接受市場機制是否生存下去這些是他個人問題
那也是他這方應負責的部份跟你無關
但如同也不能反過來說不付費接受這服務你就沒道理
這跟你一樣都不能強逼對方接受自己的"道理"
這才是雙方都適用的範圍
對於旁人而言...
私人商業買賣行為旁人沒多少空間有插手餘地
有人愛去五星飯店喝下午茶
有人愛去地攤茶館吃點心
愛付出多少獲得多少自己決定
雙方都各有自持道理
決定權都在各自關係裏只要雙方合意"道理"自然成立存於雙方之間
鄉民認"有無道理"也是屬個人依據行情經驗等約定俗成習慣判斷
那是存在於社會道德濫用的其中一種方式並不一定及於他人
同樣旁人也不能強逼他方要接受
這也無損他人能自行決定權益與價值
某些雷同相似情況他人所言"不合理"部份並不全然是表象單面而已
不能光依個人感覺做標準這思考邏輯直接套用就來論斷適用這會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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