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比較麻煩的是, 理論上只要沒有簽違約賠償的文件, 那其實契約就不會成立! 但是現在要看仲介是否與買方談到某個程度. 理論上,仲介方面花了時間,卻沒利潤應該也很難接受.
所以如果真不想賣, 那只要條約沒簽是可以賴皮的! 但....如果以同理心, 包個紅包給仲介, 或許可以省掉不少的糾紛.
heroine98 wrote:
第一次發文,因為真的很煩惱,第一次賣屋,希望請01的前輩們能告訴我一些方法,拜託了
我是獨生女,父母自小離異,因為家裡經濟狀況出了問題,背了一筆負債,因此今年農曆年後,媽媽跟我討論把房子賣掉解決債務
三月底開始委任21世紀,簽了三個月合約,都沒能順利賣出
六月開始透過一個叔叔介紹,改簽專任約給永慶不動產,一個月簽一期,本來委任798萬,在七月時改成760萬
但是,在九月初,男友知道了這個狀況,請他叔叔幫忙,讓我家可以解決債務而不用賣房子,因為這個房子是媽媽之前辛苦拼下來的,如果不是因為債務問題真的不想賣掉
在9/20左右,媽媽告訴房仲如果這個月沒賣掉就不賣了,約簽到9/30,結果短短五天,房子找到買主了,開價760萬,房仲昨晚約媽媽去店裡簽約,我們約房仲到家裡來告知這個狀況,房仲說如果我們不賣,除了要付給公司的違約4%,還要付給買方3%
因為這筆錢真的太大,但房子對我跟媽媽意義重大真的想保留下來,請問01的前輩們,我想把房子留下來真的要付這麼多錢嗎?
1.契約是有時間性的.如果在合約期內而真有買方出價達到你合約上同意出售價錢.
你可以要求看斡旋單跟斡旋金.如果是內政部版的就沒有斡旋金.
2.沒有買方3%要你付這件事.你沒跟買方簽訂任何契約不可能要你們付.
題外話:既然3個月1簽都改成1個月1簽了.也跟仲介簽定專任約.如果真的有買方出760萬.
也約店裡簽約.(應該是真的有買方).
也是你們跟仲介簽訂的價格.合約也是你們跟仲介簽的也沒人拿槍壓著你簽.
怎麼一點合約精神都沒有?
還一堆鄉民亂教一堆有的沒的...還用賴的躲的...有需要那麻抬不起頭嗎?
如果真的不賣...就早一點跟人說...不要簽專任了又再反悔從頭到尾作白工.
難怪有的人是一諾千金...有的人連合約都跟屁一樣簽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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