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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蘋果日報A20版面,賣屋所得,改以實價科稅

gogogo4829 wrote:
要是這些交易稅全都可以轉嫁 建商房仲就不會在那邊唉了...(恕刪)


你誤會了喔!最近上報的內容都是二手屋,就是買賣二手屋中間所賺的差價補稅....
買房賺了錢要給政府,虧錢政府補貼嗎?說好的居住正義呢?

我怎麼覺得政策老是在懲罰普通老百姓.
經濟不好被裁員,換工作搬家,還要多繳一筆稅金給政府.
能不能一生有3次搬家免稅?
增加交易成本,本來就是健全房市的最好策略。

這不是仇富,先進國家,包括日本,歐洲均是如此。

其待實價課稅,提高交易成本的來臨。

對了,如果你認為這些成本可以無限制的轉嫁,那你該先唸一下經濟學。

Miuccia Prada wrote:
一般說的實價課稅,指...但是交易稅可以算是實價課稅嗎?
我一直以為實價課稅是課持有稅
基本上課持有說,才會提高持有成本,對房價有影響
課交易稅,只是炒炒新聞罷了
(恕刪)


新聞寫的是交易所得
也就是房地產交易所得稅
如果將房地產交易所得稅提高到 80% 以上
房地產將會成為不佳的資本利得工具(如果 100% 將會使房地產交易不能產生所得)
交易將會清淡,周轉率劇降,房地產自然會崩盤

nsbbe wrote:
確定是這是真的,去年...(恕刪)

請問你買房子的時候已經是實價登錄了嗎?
哇, 那我同學慘了, 他20幾年前買一間公寓才600W左右, 現在大概可以賣1300W, 他大概要被課到吱吱叫了! 好險那時候沒跟著他一起買, 有人會說已經賺700W了還在叫啥, 但是以前看他日子過的苦哈哈去繳那利率11%的貸款, 本金加上利息算一算其實也沒有賺多少, 但是他卻過了20幾年苦哈哈的日子, 好慘!

阿皮一號 wrote:
這是真的嗎?都沒有政...(恕刪)


其實你的觀念是錯的。
或者說,一堆人的觀念都是錯的!

就法令面來說,房屋交易屬於財產交易所得,而財產交易所得『本來就是依照實價去課稅』,所以從一開始就不存在政府是不是依照實價課稅的問題,因為本來就是依照實價課稅。

之前是因為房屋交易時,無法查核真正的實價交易金額,所以才會採取比較變通的做法,只是這變通的做法是爽到人民,而且爽很大。

當實價登錄上路後,政府官員也都知道會有這個問題,但避而不談(其實也可以不需要談),以免影響實價登錄政策的推行。再者,對於政府來說,所謂的實價課稅的問題是在地價稅、房屋稅等與真正現實實價差異過大的地方,這裡對政府來說才是現有法定稅制與實際狀況明顯脫節,但實價去課稅卻會造成人民極大負擔與恐慌的

回到房屋交易的財產申報,法令明確就規範了,是依照實際的交易金額去計算所得後,需納入年度所得中去課所得稅。嚴格來說,國稅局現在是針對『所得稅申報不實』的狀況去查核,既然是所得稅申報不實,就應該是專案去抽查,抽查到的人就就只能自認倒楣配合補稅,要不然這一塊對抗下去,光所得稅申報不實的罰金就有得繳的了。

htcterry wrote:
買房賺了錢要給政府,...(恕刪)


賣屋賺錢繳稅天經地義,

沒賺錢政府也不會叫你繳稅。


阿皮一號 wrote:
這是真的嗎?都沒有政...(恕刪)

這是今天的報子?
內容我怎麼昨天全部都在蘋果房產網站看過了...
房產增值本來就不該視為個人得利
抽4成其實算非常低了

這就像有人不小心掉了1000萬鈔票在你院子裡
回來取的時候只拿走400萬
剩下600萬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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