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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公告現值將調升到市價9成,可能嗎 ?

漲要有漲的有理吧~~
例如加州,房屋稅很重,一個普通約50萬美金的房子,稅金約20-30萬。
但是政府把這些稅金用在教育上或基礎建設,小朋友免學費。 試想台灣政府會把錢拿到哪裡用?
政府只是為了從老百姓口袋裡拿錢而已,若真的實施,希望盡量被A少一點!

依上一次交易成交價課稅就可以達成漲價歸公並抑制房價暴漲了,何必依市價微收呢?那些早就買了房子,尚未賣的人可還沒因房價上漲得利,卻要因房價上漲而被課較高額房屋稅、地價稅!這樣也有失公平,政府的政策不該圖方便而忽視部份人的權益。

兄弟阿對你我才說實話 wrote:
公告現值104調整是...(恕刪)


政府為了軍公教的公平正義,犧牲勞工朋友又何妨..
漲價歸公...

第一年買了一間房子,1000萬,
5年後房價跌,賣了800萬,損失200萬。

後來又買了一間房,1000萬,
五年後又想賣屋,此時市價是1200萬,但另外要繳100萬的土地增值稅,
如果你是屋主,你想賣多少?


漲價歸公,是會推動房價,還是抑制房價,大家自己想想吧。
THE666 wrote:
漲價歸公...第一年...(恕刪)


所以請別把房子當作投資工具...
只持有一間 就算公告現值9成 也是用自用住宅稅率..

只有那些手頭2間以上 稅才會高很多..
但還不夠多..

最好非自用住宅的稅率採累進(反正都能買第二間了...
重稅都課在非自用住宅上的投資戶上
自住戶採用自用住宅稅 差別就出來...

這樣就不會傷到自住戶..
THE666 wrote:
漲價歸公...第一年...(恕刪)


第一次你都虧了
第二次你想加價
在獲利率有限的情況下(如果土增稅依實際交易獲利課稅),也要看有沒人想接吧

目前的土增稅問題在依公告地價課稅,才會使土地交易有龐大利潤,而有炒作空間

如果,實價課稅是應該的
所謂的實價,應該是建立在買賣雙方的實際交易價格
而不是區域實價登錄平均價,也不是公告現值
這樣才能做到 虧損不課稅,獲利要課稅 的租稅原則
以現在這麼高的房價來調升公告現值近市價

不管現在有沒有屋,除非打算一輩子不買房

要不然老百姓永遠是輸家
KCLin0423 wrote:
1.影響目前的地價以經不是政府的公共建設
而是 土地被當成資本利得工具做短期的加價買賣
2.土地的漲價歸公目前已經有 土地增值稅
如果土地增值稅有未盡完備之處,應該檢討土地增值稅

依據實價登錄調整公告地價的方式
在炒作者的操作下
自住戶是最大的受害者

自住戶是每年千分之二的地價稅(公告地價),土地賣出則百分之十的增值稅(公告現值)。
投資客或商用店面,是千分之十的地價稅,百分之40的增值稅,

若公告地價被某些人炒高,以實價來算,公告地價1000萬元,
自住每年繳千分之2,也就是2萬元,投資客非自住則是每年要繳10萬元,
把地放在那裡"養地"10年完全不動,非自住就要繳100萬元的地價稅!賣出則繳40%土增稅。

自住戶繳的稅遠比投資/營業用戶要少,為何自住戶是最大的受害者?
當然,非自住的地有些眉角可以少繳稅,像做停車場什麼的...

投資客最大的問題在於假冒自住戶以"人頭"買屋,
明明是投資非自住,卻又只繳千分之二的地價稅,交易又只要百分之十的增值稅,
之前就不少大戶被抓包,要補繳N億的稅...還可能要去關!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flycode wrote:
自住戶是每年千分之二...(恕刪)


自住戶甚麼也沒做,也沒獲利
就要平白被加稅
這不是最大的受害者是甚麼?

只要土增稅對短期交易實際獲利課徵 80% 以上的高稅率
使市場不存在交易利潤
就可以有效消滅短期交易市場(不管你是自住一年搬來搬去,還是買來不住賣來賣去)
壓制炒做問題
根本就無所謂第幾間,人頭的問題
而且在長期也可維持房地產該有的周轉率與獲利機會
何必用其他傷及無辜的稅?
KCLin0423 wrote:
自住戶甚麼也沒做,也沒獲利
就要平白被加稅
這不是最大的受害者是甚麼?

房價有上漲,自住為何沒獲利?
有人喜歡住公告地價/公告現值一直往下調的沒落區域嗎?
嫌住的地方漲太多,交通太方便,商業太繁華,可高價賣掉房子住便宜又清淨的地方啊!

非自住繳的稅是自住的4~5倍,持有土地的負擔也比自住高出4~5倍!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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