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唯一只要考慮的是, 這個交易價格是不是你能接受的, 如果你一方面接受這樣的價格, 卻希望賣方去繳他可以規避的稅(增加成本), 那你還是等賣方真正過了奢侈稅規定的時間之後再和賣方談交易吧
chuckgg wrote:
這樓可以停囉~大家不...(恕刪)
如果現在簽的只能說是期約賣方不再賣其他人或是拿去再抵押,這不會有什麼問題。
但如果現在就簽房屋買賣契約,就算交屋寫到10月也會有奢侈稅的問題。
至於保障部份誠如前面其他樓所言,樓主要自行評估。
chuckgg wrote:
這樓可以停囉~
大家不要亂猜~
依樓主這件事,當然有協助逃漏奢侈稅的問題~
若依仲介這樣執行,不被查到都沒事,查到也是屋主補稅!
除非有人檢舉,也許有偽造文書之嫌~
但通常是屋主補稅~但對樓主並沒有好處
若是便宜~可配合阿~但不便宜何必這樣!
未過戶時,風險是買方的!
還是一句~打電話問國稅局~
奢侈稅訂得很粗糙~很多要靠財政部解釋令~
反正國稅局又不認識樓主,不會追您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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