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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知道某個大樓的地下停車位是獎停車位,我看到沒有停車,我可以停車嗎?

u82232016 wrote:
一棟建築設置獎勵停車位的先決條件就是要出入口獨立!

那是新規定,現存沒有獨立車道的獎勵停車位比比皆是。

dove wrote:
網路世界很有趣,很多人貼法令文件只貼他喜歡看的

如果是所有權人自行使用

我真的搞不懂甚麼叫作沒有一個人有權利阻止任何一個大眾停車


因為所有權人自行使用, 或是供任何不特定人約定使用, 通常是指專用的情況下,
也就是所有權人或其他人不特定人約定使用的話, 就沒有第三者能臨停使用.
不過這一部分沒有特別的文字說明, 因此不特定人約定使用也可以解釋成:
當該車位無人停車時, 其他不特定人都可以依該車位的約定(付租金)去停車.
這樣車位就不是專用了.

不過以27樓, ysc_kyy的PO文內, 台北市議會公報第72卷第22期, 交通局的書面回答:
"故無法強制規定是類停車空間須開放供不特定公眾停車使用" 的字句,
你不能強制所有權人, 將這一類的車位開放給不特定公眾使用.
也就是不管所有權人的車在不在車位上, 都無法強制規定要開放供不特定公眾使用.
這樣文句的含義, 就有這種車位是屬於專用的意思.
專用的意思是, 所有權人表明要自己使用, 就算空著, 其他人也不能停,
如果所有權人不停, 但是所有權人同意讓某個人去停,
這個車位就是某個人與所有權人約定使用, 其他沒有與所有權人約定的第三者都不能停.

雖然後來100年6月底修正了, 但是不溯及既往, 之前的獎停仍然以之前的標準辦理.

只不過沒有明確寫出車位是專用的文句, 有人的解讀方式不一樣.
舊傻男人 wrote:
你不能強制所有權人, 將這一類的車位開放給不特定公眾使用.
也就是不管所有權人的車在不在車位上, 都無法強制規定要開放供不特定公眾使用.

沒錯,現況就是如此,不完善的法令設計,讓獎勵車位比法定停車位更具彈性,甚至淪為投資標的。

獎停本來就該開放給大眾停車,只因法令設計不完善而無法執行,但反過來卻成了獎停所有權人的護身符,獎勵停車位要單獨出售或對外出租管委會或其他所有權人是無法禁止的,相對之下法定停車位限制比較多。

雖然還是贊成獎停開放供大眾停車,但現行法令設計就是如此又能如何?大家在這裡爭論還是改變不了事實。

制度的設計可以更完善些,建商設立獎勵停車位享受了容積獎勵,讓房屋可銷售坪數增加,這些獎勵車位算是公共財,應該規定不得分散出售,甚至要將所有權登記給政府或指定的法人(如官方成立的停車場基金會),這樣才能做到真的開放供大眾停車。

我覺得你這總結說的太好了,忍不住想給你一個........
ysc_kyy wrote:
沒錯,現況就是如此,不完善的法令設計,讓獎勵車位比法定停車位更具彈性,甚至淪為投資標的。

獎停本來就該開放給大眾停車,只因法令設計不完善而無法執行,但反過來卻成了獎停所有權人的護身符,獎勵停車位要單獨出售或對外出租管委會或其他所有權人是無法禁止的,相對之下法定停車位限制比較多。

雖然還是贊成獎停開放供大眾停車,但現行法令設計就是如此又能如何?大家在這裡爭論還是改變不了事實。

制度的設計可以更完善些,建商設立獎勵停車位享受了容積獎勵,讓房屋可銷售坪數增加,這些獎勵車位算是公共財,應該規定不得分散出售,甚至要將所有權登記給政府或指定的法人(如官方成立的停車場基金會),這樣才能做到真的開放供大眾停車。
ysc_kyy wrote:
沒錯,現況就是如此,...(恕刪)


看各位大大的文後,可解讀為四方(政府,建商,持有人,公眾)得利的狀況
1.政府以一令法規使建商能多建停車場,同時加速經濟成長。
2.建商只要設立獎勵停車位就能得到較好的容積率,當然建商就能獲利
3.建商有較高的利潤後,買家也就是購房者可以付出較少的費用,消費者也有得利
4.消費者可以在沒有停車的時候,出租給公眾,但而持有者能有最高的使用權力,畢竟是花錢買的,公眾能得利。
雖然最後因為入口的問題使得公眾不一定能去停,但至少還有三方有受益。
我家是獎停車位..靠近出入口 說真的.要以(時)出租 光是收費就是問題
所以當然自己用 不然我那一部10多年的老車 隨便停外面 偷車賊也懶得光顧.若要月出租
我直接租給社區內的鄰居 不是更快.收費更方便
>>>>>>>>>>>>>
要做到獎停給外面的公眾使用 除非所有權是歸公(政府) 這樣子就跟路邊收費一樣 有專人去收費
既然已經換容積率.想當然獎停就要給公眾去分享...
舊傻男人 wrote:
雖然後來100年6月底修正了, 但是不溯及既往, 之前的獎停仍然以之前的標準辦理.


修正的基本上雞肋用.

因為以修正的時間往後推獎勵車位會越來越少至沒有

修正之前的獎勵車位依然是用舊法 「所有權人亦不應排除於公眾之外」

就算看到所謂的獎勵車位,決大部分都是舊法的規定

不是想停就可以停,除非清楚這棟大樓何時拿到建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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