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福阿伯 wrote:
事後巧遇屋主才知道,屋主完全沒被知會有人下斡旋.."暗"..錢被仲介污了...(恕刪)
後來仲介陸續跟我說我出的金額太低 要我再加碼,
而我在加碼之後,總覺得自己開價太高而想放棄,
打電話給仲介說要取消斡旋,這時仲介竟然說:價格已經談好了!!
想也知道是房仲在搞鬼,但我依然堅持要退斡旋
這時仲介的臉色就變了,他說價格已經談好,無法退斡旋金
後來我找了認識的代書,與他討論我遇到的這個問題
印象中代書說兩週(或一週?我忘了~)之內可以無條件要求退斡旋金
就好像是類似商品的鑑賞期之類的意思
在這”鑑賞期”間內就立刻請他幫忙寄了一封存證信函給房仲
房仲收到存證信函後,態度馬上大轉變,並立刻退還斡旋金,還說之後如果有要看房請再找他
真是…無言…就是要來硬的才怕….
當然…後來看房就再也沒去過那家房仲了,以上
Heller0812 wrote:
記得好幾年前看上一新...(恕刪)
如果你下的買價=賣方的賣價,案件=成交,斡旋金即轉為訂金
而你又後悔不買了,斡旋金=訂金,是不能退的
這時候沒收的斡旋金一般由仲介和賣方均分
(有時候斡旋金金額過大,賣方又願意退點倒是有聽過)
”鑑賞期”這種東西還真是第一次聽到...
上次一個代書(投資客)跟我買房
下了十萬斡旋金,談好價案件成交,也簽了約(變成訂金了)
後來第三天後悔不買了,
因為我們買賣沒透過仲介,為了避免糾紛,
我當天馬上寫了存證信函,要求他按合約履約,否則斡旋金沒收!
結果是:他斡旋金一個子也要不回去
如果你的加碼是口頭的,沒有白紙黑字,那你是遇上菜鳥房价了吧?
民法第249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相關法條可參考這裡: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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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