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4931 wrote:
這圖完全不對, 從B1停車場那一張就看得出來!
一座每戶上億的豪宅, 怎麼還規劃小綿羊的機車位?!
這種房子的女傭也得開BMW去買菜啊!
這是你無知才產生的疑問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第八十六條之一 建築物新建、改建、變更用途或增建部分應依都市計畫規定設置停車空間,都市計畫未規定者,依左表規定。但基地面積達一○○○平方公尺以上之公有建築物之停車空間應依左表規定加倍留設。
換言之,這是法律規定一定要設的機車位
Kevin4931 wrote:
這圖完全不對, 從B1停車場那一張就看得出來!
一座每戶上億的豪宅, 怎麼還規劃小綿羊的機車位?!
這種房子的女傭也得開BMW去買菜啊!
三等公民 wrote:
地下室的機車位應該是為了容積獎勵硬作出來的,一樓也不可能是開放空間
jameslanx wrote:
只是造型旋轉,記得哪個地方有一棟房子每層都可以獨立轉動。
如影隨行 wrote:
小籠子?看那個坪數要...(恕刪)
jj2009 wrote:
才想說你應該看錯了,...(恕刪)
竹莢魚的天空 wrote:
你又沒寫坪數多大?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