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ouichi wrote:
那我在東部老家買人生第一間房,但是我都在北部租屋工作,老家給父母養老,然後我存夠錢好不容易在北市市郊買自己住宅(這是人生的第二間房),不用再花錢住別人的房子,買的房子課徵50%的懲罰性稅率,所以是我活該買第二筆房產?
如果這情況套用在您身上您覺得呢?我也可以想您是活該買第二筆房產嗎?
如果是我們上述的情形,那是否是租房子就好了?所有房子都變成豪宅,然後又回到開版網友所提的豪宅稅,那房價會跌嗎?
像我家是原住民家庭,世世代代都有祖先傳承下來的土地,好不容易統治台灣的政府想開了還給原住民應該有的保留地,因為這"公平正義"讓我們世代傳承的土地拱手讓給別人,換成您,您願意嗎?
為了實踐公平正義 本來就需要某些人放棄既有的不當利益所得
如果換成是我 當然不願意 但是如果政府這麼決定了 不願意也得願意
所以 基於公平正義原則 真的期望張副教授能利用一年九個月的時間好好幹一番
如果幹得好 可能有機會參選台北市長 這樣台灣距離實踐公平正義的路 又更進一步了!
真心期望張教授能有能力具體落實針對手上超過兩棟房產者 課徵五成實價稅率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