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17 wrote:我覺得自己説得很清楚,是你不想清楚:土地漲價歸公,是社會主義房屋漲價歸公,是共產制。共產制度下,是人人有房屋嗎?是申請的,優勢者得之。 不住時,要還出去。但是這個沒落的制度,沒有討論價值。正義大旗不是這樣舉得起來,你的位置站錯了。或者應該說:你只是用這旗幟,在掃某些特定對象。 耶....孫中山先生不是仲議漲價歸公嗎?原來三民主義是共產主義...XD
yutaiC wrote:人民還是可以依照自己的能力選擇高低價格的房子 yutaiC wrote:但最難的,就是定義每個地方的房子的價格 yutaiC大,既然您提及定義房子的價格是最難的那麼要如何實施漲價歸公??請賜教,感恩!~
一百年前偉人說的話拿到現在資本市場使用,那就是根本無視一百年來金融情勢的改變,會在全球化的資本市場中輸到丟盔棄甲也就不足為奇了。漲價歸公的概念建基在其之所以漲價是因公共建設造成漲價。但如果漲價之原因不是公共建設呢?例如政府實行量化寬鬆政策印鈔票造成漲價,這也要漲價歸公?真是開玩笑,歸公後誰來賠償賣屋者的"實質"損失?就算政府真要賠償,這種損失如何計算?一百年前發明的理論,閒話家常還可以,千萬別當真。
國父百年前認為房地價上漲,非是房地擁有者的功勞,全因是社會改良、經濟繁榮、工商業進步,這都是全社會民眾的努力結果,故土地漲價的增值所得,應由大眾共同分享,漲價歸公的收入,全部用於社會公共福利事業,現時台灣在非農地交易制度中,亦有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有規定,體現「漲價歸公」精神,如農地轉非農地用途時,土地增值一倍,要納四成增值稅(歸公),增值兩倍要納五成……稅率是累進的,增值愈高,納稅愈多。節錄於http://blog.udn.com/alexandroslee/3900312----如果依照文內所講的理想狀況房屋本身和土地應該拆開來計算房屋本身會變舊變髒在風吹雨淋下變的越來越不堅固所以房屋買回來就開始掉價土地因為政府在選定的地區作了建設,像是公園,捷運,商業區招商...etc這些是用全體納稅人的錢作的建設造成土地漲價,所以政府要拿回來一部份就像文末講的,一倍納四成,兩倍納五成...etc也就是說如果我以公告地價來算花了800萬買土地200萬買房屋假設你有確實申報20年後房屋殘值剩100萬公告地價我的土地總值卻漲了一倍到1600萬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公式土地漲價總數額=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 ×(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100)-(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100)-(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先不計單純以增值的部份來納稅是1600 - 800 = 800800 x 40% = 320土地可以實拿到1280萬房屋可以實拿到100萬共1380萬我在房屋上賠了100萬但在土地上賺了480萬20年共賺了380萬,可以用來換大房子320萬還政府再來規劃建設其他地方不是很合理嗎?就等於政府給你的換房基金所以以理想值來看,如果剛好政府真的有夠棒,能力超級好那各地的土地價格應該都會陸續上漲嘛..----想請教各位前輩這樣的想法有沒有錯當然是在討論一切都很美好的理想範圍內請別炮我~我只是想問問這樣的想法在理想的狀況下有沒有問題這樣感恩~
msiwilliam wrote:耶....孫中山先生...(恕刪) 漲價歸公的觀念基本上是錯誤的,因為他在自我矛盾漲價是市場制的結果,有人出越來越多錢買東西才會漲價如果漲價歸公,那麽賣家就不會賣的比原來買的價格還要高,賣家加價反而不好賣而且沒有利益,因為多賣的部分他一毛錢也拿不到!政府還是一毛錢也課不到稅,反而比現在更少!!這麽一來,房價只有下跌沒有增值的空間。賣不出去的房子,賣家只有下修,脫褲子賣!以此推測,土地價格只有停留在民國初期的價格。一戶新台幣可能一千元銀行也不可能搞通膨,因為放款金額頂多房屋造價而已!銀行沒有抵押信貸不能大肆印鈔票!這樣下來,現在新台幣比美元還值錢!! 臺灣大家都沒錢因為鈔票沒有信貸印不出來 !!!!!!!
HellCloud wrote:國父百年前認為房地價...(恕刪) 這樣部分歸公的發是看起來可行,不過考量的因素可能要更完整才行不過如果土地跌價的情況,政府是否也要賠償呢?這樣看起來比較合理還有小屋換大屋的狀況,舊房的土地增值部分是否可補助新房的部分不然賣的被抽走,買的又要用高價買回,而且可能只是買在隔壁...
土地漲價"部份"歸公在台灣已實施多年.. 這個制度也不是新議題了.. 一些反對者將"部份"歸公視為充公.. 更與"共產"的精神掛勾.. 極盡詭辯之能事..我個人的觀點是.. 現有的房地產的租稅制度確定有問題.. 造成漲價"部份"歸公根本無法落實.. 使得暴利驅動炒房囤地拉大社會貧富差距.. 這些問題有:1. 土地的價格的認定.. 交易價或公告價?2. 稅率的合理性? (如:土增稅為何減半.. 涉及地目變更後的認定等等)3. 房屋漲價是否應該也考慮部份歸公? (實務上房屋買賣是屋殼+土地一次合約成交的.. 況且屋殼漲價也不盡然全是持有者的努力)漲價歸公實務上的問題.. 是可以討論的..漲價歸公是一套租稅制度的中心思想.. 在台灣也實施半個世紀了.. 當你們不贊同時.. 應該提出更深層次的觀點.. 而不是抹紅抹黑一路狂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