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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漲價"部分"歸公可行?


TONY-17 wrote:
我覺得自己説得很清楚,是你不想清楚:
土地漲價歸公,是社會主義
房屋漲價歸公,是共產制。

共產制度下,是人人有房屋嗎?
是申請的,優勢者得之。 不住時,要還出去。
但是這個沒落的制度,沒有討論價值。

正義大旗不是這樣舉得起來,你的位置站錯了。
或者應該說:你只是用這旗幟,在掃某些特定對象。


耶....

孫中山先生不是仲議漲價歸公嗎?

原來三民主義是共產主義...XD

yutaiC wrote:
人民還是可以依照自己的能力選擇高低價格的房子


yutaiC wrote:
但最難的,就是定義每個地方的房子的價格



yutaiC大,既然您提及定義房子的價格是最難的

那麼要如何實施漲價歸公??請賜教,感恩!~


msiwilliam wrote:
耶....孫中山先生...(恕刪)


孫文是標準的社會主義,只是國民黨教材將之模糊化。

又,孫文是希望土地漲價歸公,没認為改良物有問題。
一百年前偉人說的話拿到現在資本市場使用,那就是根本無視一百年來金融情勢的改變,
會在全球化的資本市場中輸到丟盔棄甲也就不足為奇了。
漲價歸公的概念建基在其之所以漲價是因公共建設造成漲價。
但如果漲價之原因不是公共建設呢?
例如政府實行量化寬鬆政策印鈔票造成漲價,這也要漲價歸公?
真是開玩笑,歸公後誰來賠償賣屋者的"實質"損失?
就算政府真要賠償,這種損失如何計算?
一百年前發明的理論,閒話家常還可以,千萬別當真。

kojanghuang wrote:
想一想,這主意,還真的不錯

賺錢歸公,資產歸公,當然子女由國家扶養,
工作不用太認真,孩子倒可多生幾個,
少子化現象可大幅改善.)


你女友,老婆也充公如何?
我是爆發戶,不是暴發戶.性格火爆的爆.有錢的暴發戶另有其人不是我.
國父百年前認為房地價上漲,非是房地擁有者的功勞,全因是社會改良、經濟繁榮、工商業進步,這都是全社會民眾的努力結果,故土地漲價的增值所得,應由大眾共同分享,漲價歸公的收入,全部用於社會公共福利事業,現時台灣在非農地交易制度中,亦有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有規定,體現「漲價歸公」精神,如農地轉非農地用途時,土地增值一倍,要納四成增值稅(歸公),增值兩倍要納五成……稅率是累進的,增值愈高,納稅愈多。
節錄於http://blog.udn.com/alexandroslee/39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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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照文內所講的理想狀況
房屋本身和土地應該拆開來計算

房屋本身會變舊變髒在風吹雨淋下變的越來越不堅固
所以房屋買回來就開始掉價

土地因為政府在選定的地區作了建設,像是公園,捷運,商業區招商...etc
這些是用全體納稅人的錢作的建設造成土地漲價,所以政府要拿回來一部份
就像文末講的,一倍納四成,兩倍納五成...etc

也就是說如果我以公告地價來算花了
800萬買土地
200萬買房屋
假設你有確實申報20年後
房屋殘值剩100萬
公告地價我的土地總值卻漲了一倍到1600萬

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公式
土地漲價總數額=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 ×(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100)-(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

(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100)-(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先不計
單純以增值的部份來納稅是
1600 - 800 = 800
800 x 40% = 320
土地可以實拿到1280萬
房屋可以實拿到100萬
共1380萬

我在房屋上賠了100萬
但在土地上賺了480萬

20年共賺了380萬,可以用來換大房子
320萬還政府再來規劃建設其他地方
不是很合理嗎?
就等於政府給你的換房基金

所以以理想值來看,如果剛好政府真的有夠棒,能力超級好
那各地的土地價格應該都會陸續上漲嘛..
----
想請教各位前輩這樣的想法有沒有錯
當然是在討論一切都很美好的理想範圍內
請別炮我~
我只是想問問這樣的想法在理想的狀況下有沒有問題這樣
感恩~

msiwilliam wrote:
耶....孫中山先生...(恕刪)


漲價歸公的觀念基本上是錯誤的,因為他在自我矛盾

漲價是市場制的結果,有人出越來越多錢買東西才會漲價

如果漲價歸公,那麽賣家就不會賣的比原來買的價格還要高,賣家加價反而不好賣而且沒有利益,因為多賣的部分他一毛錢也拿不到!

政府還是一毛錢也課不到稅,反而比現在更少!!

這麽一來,房價只有下跌沒有增值的空間。
賣不出去的房子,賣家只有下修,脫褲子賣!

以此推測,土地價格只有停留在民國初期的價格。一戶新台幣可能一千元

銀行也不可能搞通膨,因為放款金額頂多房屋造價而已!銀行沒有抵押信貸不能大肆印鈔票!

這樣下來,現在新台幣比美元還值錢!! 臺灣大家都沒錢因為鈔票沒有信貸印不出來 !!!!!!!




HellCloud wrote:
國父百年前認為房地價...(恕刪)

這樣部分歸公的發是看起來可行,不過考量的因素可能要更完整才行
不過如果土地跌價的情況,政府是否也要賠償呢?
這樣看起來比較合理

還有小屋換大屋的狀況,舊房的土地增值部分是否可補助新房的部分
不然賣的被抽走,買的又要用高價買回,而且可能只是買在隔壁...
土地漲價"部份"歸公在台灣已實施多年.. 這個制度也不是新議題了.. 一些反對者將"部份"歸公視為充公.. 更與"共產"的精神掛勾.. 極盡詭辯之能事..

我個人的觀點是.. 現有的房地產的租稅制度確定有問題.. 造成漲價"部份"歸公根本無法落實.. 使得暴利驅動炒房囤地拉大社會貧富差距.. 這些問題有:

1. 土地的價格的認定.. 交易價或公告價?
2. 稅率的合理性? (如:土增稅為何減半.. 涉及地目變更後的認定等等)
3. 房屋漲價是否應該也考慮部份歸公? (實務上房屋買賣是屋殼+土地一次合約成交的.. 況且屋殼漲價也不盡然全是持有者的努力)

漲價歸公實務上的問題.. 是可以討論的..

漲價歸公是一套租稅制度的中心思想.. 在台灣也實施半個世紀了.. 當你們不贊同時.. 應該提出更深層次的觀點.. 而不是抹紅抹黑一路狂吠..
人都是自私的,尤其是鬼島的人!!

3,4,5年級聯合起來賞給高學歷不會抗爭的6,7,8年級高房價世代

所以,一句話"不可能"!

結案!

唯一解法....街頭抗爭! 但對這些生於安樂的人,難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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