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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保護問題,部分資料將會刪除!)大伯提告要趕我們搬離住了四十年的房子,有熟悉土地相關法律的朋友可以協助一下嗎?


lordlost wrote:
不知道該在那個分區問...(恕刪)


為什麼被叫大伯的都有錢居多
究竟
拜託不懂的人不要亂教
正解只有24樓大大講的
先向地政辦理「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
等對方異議後再打訴訟

取得地上權才能保有現況
只要你們現存建物有超過20年且無改建
又有房屋稅單可證
高機率會贏
但要補足前5年的地租
如果沒買下來
未來也要一直繳

在下小小法務的經驗
d885668 wrote:
為什麼被叫大伯的都有錢居多


因為在以前臺灣的傳統社會中,大兒子是最被重視的,所有的資源都給大兒子居多,我跟我老婆的大伯,都有念到大學,一個公務員退休,一個廠長退休,現在也都很有錢,而我們倆人的父親都只有國中畢業就出去工作了,大伯生的小孩還要幫忙養給學費,辛苦一輩子支撐大家庭的生計,分家之後也只得到一間祖厝(因也沒能力買新房子),大伯們早就出去買別墅住了,既然其它持分的人都無意見,不如計算大伯的土地持分,算租金給他

lordlost wrote:
來那位兄長過世,我父親出生長大後,祖父歿,於是祖母作主將那份過世兄長的權狀拿給我父親,

lordlost wrote:
並給我父親一份該土地的持分權狀(但名字是過世的兄長所有,那個年代只要有權狀,拿去借錢都可以,登記誰的不重要!)



不太懂,,其他的人稱呼是 大伯 二伯

而這位 你說過世的兄長所有

他是你的誰 甚麼關西


黃金右腳

lordlost wrote:
看樣子只能趁開庭前私底下去跟大伯拜託,甚至下跪求情,求他放過我父親...唉,如果不是父親執意要堅守著這個房子,甚至跟我說不排除就自殺死在這間房子,我對這個祖地一點也不希罕啊...!(大伯跟我父親一樣,脾氣硬到不行!)



你說不稀罕,那就好處理

你父親70多..
跟大伯說,, 就讓你爸住,,住到走了以後,就還給他
這樣 不就很好 又不會傷和氣..
黃金右腳
處理事情不外乎,情.理.法....
親人之間要鬧到打官司,我覺得還是以跟本來討論
那塊土地及房子市值多少錢?
值不值得爭取??

姑且不論你主張持份的土地在以前是否真的有祖父母"口頭承諾"
但在法律的證明文件(所有權狀)上沒有你爸的名字就站不住腳了
加上又是幾十年前的往事..........這個官司很有得打了,長期抗戰要花不少錢!!
三思而後行,
3c4u wrote:
你父親70多..
跟大伯說,, 就讓你爸住,,住到走了以後,就還給他
這樣 不就很好 又不會傷和氣..

我想樓主大伯就是故意要趕走70多歲的老人家才這樣幹的
所以這招絕對無效...跟他跪也沒用
很多上了年紀的老人家就是這麼硬...勸不動的
對他們來說活夠本了...如果不缺錢那就是爭一口氣而已

老實說這種產權糾紛打起來曠日廢時又燒錢...保證不會有贏家的
況且樓主大伯財大勢粗...光磨就磨死你了
要說服大伯不如想辦法勸父親看開搬出來跟你住...
看不開那搞到玉石俱焚只是拖累你而已
新三民主義:鄉民,公民,庶民
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

正解~


和平居住四十年`~

地上物也是你們的~

以我同學遇到的經驗~~

不但趕不走你們~要請你們搬家還得給一筆費用~
『寧願焚毀、不願銹蝕』
太多事實面的情感理由其實上法院是站不住腳的

簡單來講,該不動產所有權有二:土地所有權及房屋所有權

土地所有權:照描述仍然是共有的狀態 大伯是共有人當然可以主張拆屋還地
房屋所有權:很簡單,誰建的就誰的,所以您父親應趕快備其相關文件證明這房子他建的,是他的

但是房屋所有權一定要用所謂土地的「占有本權」,像是所有權、地上權、租地建屋之類的,
不然地主是有權利叫你們拆房子走人的(共有人也是所有人所以可以)

所以版主現在要想辦法的 就是弄到所謂的 占有本權 法院才會理你

個人意見,時效取得地上權(民法772準用) 這方法對於你們這種問題是最傳統的解決方法

不過動作要快 最好明天就趕快去申請,去哪申請手續如何 很抱歉 我沒有相關實務經驗 今晚自己要辛苦一點了
因為照我的微薄的印象,時效取得地上權,在地主提起訴訟(拆屋還地)後,是可以切斷你們時效取得地上權
也就是說 到時候再來講也是沒有用的....

但是照實務見解(80年第2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地政機關受理後你們就可以當老大了

建議動作要快,最好趕緊找律師想相關對策

希望有幫助到你
tinng2007 wrote:


因為在以前臺灣的...(恕刪)


這位大人可能沒看樓主內容
這種人通常有錢又貪得無厭,...這種人見到錢就眼開!
你說的是你家的大伯.但不可以隨便罵別人這種話

還有.主張地上權之前
不問清楚是違建嗎?
40幾年沒稅單.沒建物登記只有和平居住
建屋時誰給令尊錢?
是拿祖產興建或自有資金證明?
太多事實面的情感理由其實上法院是站不住腳的
樓上這句話說得真好!
我在2樓就說你法律和情感界線模糊了

無論如何還是希望你們和解後拿實質利潤散場維持和氣

讓令尊平靜快樂而非整日鬱悶看見哥哥們就氣到快吐血

還有.我認為移情作用才害人--
你大伯真有仗勢作惡欺人太甚麼?

怎麼板上多人都罵他還教你用他女兒法官身分惡搞他們
真是倒楣的公務員和法官.要非常注意親戚
奇怪了這板上說要搞對方...算是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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