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錢人都忙著避稅,沒錢的都瞎忙賺錢
昨天還看到一篇新聞內湖區一坪只要17萬,任誰想都會覺得真的有那麼便宜嗎?
這不是假的而是建商的新手法,只賣建物不賣土地。
當這建物過了二十年三十年又要都更,會不會建物的所有人都沒權力選擇只有土地持有者握有籌碼??我不知道
現在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這些懂法律的人只懂得如何鑽漏洞來彌補自己的損失
(或許有人會酸:不懂法律自己去學懂阿,抱歉我天生就不是念書的料)
政府不就是該為我們這些老百姓服務及謀福利嗎??怎麼會是反過來要我們買單填補政府犯的過錯呢??
(以上只是個人想法沒有筆戰意思,若傷眼請跳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