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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車位遭人佔用,該如何教訓對方?

凡 wrote:
把它上鎖吧~~~然後...(恕刪)


你確定把它上鎖不犯法

這種停車場八成是沒有門的吧
有門就簡單了...合法承租者都有配帶鑰匙
非法者沒有,這樣關門也不犯法

現在一皮天下無難事的人很多

James wrote:
人家是在暗處,千萬不...(恕刪)
私人車位遭人佔用,該如何教訓對方

嗯 非常不精準

依內容
並非私人車位 應該是承租人
遭人佔用 應該是占用
教訓對方 如果是這樣應該找黑道 國家嚴禁私人私力救濟的

下面隨便亂回
既然是承租人 不過就是債的關係
不過就是特定人向特定人請求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不是對任何人
所以您只有對出租人請求的權利 至於出租人和您的關係
私法自治 說白了就是契約關係 沒有契約

至於
破壞他人車輛
不要說沒有權利了 就算有也是違法 吃上刑責 不太划算吧

至於
警察公權力
本來就不能管私人的財產 難道您希望警察有這麼大的權力
警察告訴個資
那這個警察等著被告吧 原PO又不是車位所有人 根本無利害關係
恩 我國警察的法治教育有漸漸上軌道

快點拿出租賃契約看看 一般正常人的規劃是
當車位被占用 就自己去別的停車場停 然後拿單據向出租人請款就好了
如果出租人不解決 那就是出租人的問題 您也不用欠繳 那是出租人本來就該出的
而且還可以選擇中止契約並請求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誰叫出租人不管好讓人亂停 不過這都要看您當初有沒有規劃好您的契約了
畢竟私法自治 國家是很尊重您的意願的
這種情況找警察來,就算幫你找到車主,找來也是道德上勸說叫他不要停而已!!

警察在這一點也沒有強制力驅離他(這是私人地,不是道路)

今天這個車主若執意要停,你不提告就是拿他沒轍~~~~

至於其他一些什麼鎖車、用豬哥扛走他之類的

也只是讓自己也陷入違法行為罷了~~~

狗咬狗一嘴毛而已~~~


至於講警察抓違規的,就省省吧!!!

都民國幾年了,還在講....

想到一個方法

你在你的停車位上

前後左右加上障礙物,無法輕易拆除的

讓他車開不出來

反正你的車位加點東西沒什麼問題吧!

然後也不要接電話了!!就讓它車停在哪邊一個月再說吧!!

看脽損失比較大~~

maccc wrote:
之前我朋友也遇過

除了輪胎洩氣之外

把煞車油漏掉


會不會下一次自己停的時候也被...
剪斷他的煞車油管,鬆掉他的鋁圈螺絲,這樣就行了

crab69 wrote:
我有個朋友, 他們家...(恕刪)


自己的土地的話

那在上面灑釘子

順便再插一支告事牌說 有釘子

爆胎應該就沒辦法找你們了吧

記得多灑一點 讓拖吊車也沒辦法脫掉

沒有推不倒的女人,只有推不倒的價錢

小頭a wrote:
不知發在那個版,就在...(恕刪)


活動式拒馬,固定在地上,可上鎖....

CWC20030205 wrote:
1.如果是出租停車位,請洽車位主人(管理單位)處理,承租方沒有產權,也不需要在第一線處理這種事情
有人租車位給我,但是租給我的車位上面有別的物品佔用,這就和你去餐廳吃飯,老闆安排給你的座位,已經有人坐著,當然不是你自己去和那個人喬,這樣不妥,也不必,你的對口單位是老闆,老闆怎麼喬是他的事情,他既然收了你的錢,就要提供座位

2.如果是自家產權的車位,這就是侵占了,侵占怎麼不能告官呢? 發生在我私家,又不是遭難以追查的人占用(比如小偷進來晃晃又走了,需要調查身分),有車號很好查啊,發生這種事情,我想我會先貼單禮貌的告知他停錯了(因為真的有可能是停錯,初犯),然後發現開走後又回來的惡意連續停錯,那當然就得走法律程序

3.一般來說,那位警察說得沒錯,確實是警察的執法權沒辦法直接拖走,於法無據,停在路邊的違規停車警察可以直接拖走。侵占民宅的車子,在經過一堆民事程序之後,當然也可以直接拖走,可是在沒走那些程序之前,警察是不能強制執行的
可是,話說回來,警察是擁有執法權和執法資源,比較熱心的警察,雖然他不能直接拖走車子,但是警察看多了這種事情,通常警察只要願意在合法的範圍內多幫點忙,查查車號,以警察的身分出面"溫馨提示"一下計程車司機你不小心停錯了別人的位置了喔,然後拿出相機拍個車照,當作是出勤做個紀錄,煞有其事的。

這種愛佔人小便宜的司機,通常沒啥大膽識,看到警察出面,大部分都是乖乖的
如果有熱心警察肯幫你出面,應該可以省了走法律程序

千萬別逞一時之快,做出破壞車子之類的違法舉動,這非明智之舉


本日最中肯。

一堆教人破壞車輛的,請行行好。人與人之間的來往不是只有零和遊戲、你死我活這種方式。付錢租車位,沒享受到權利就跟出租單位接洽,合理也合法。
ethanp wrote:
管委會可以反告侵占罪和妨害自由,那些要告管委會的人自己斟酌看看,到了法院,法官會站在誰的立場。
ethanmp大您好, 請問這真的可行嗎? 有諮詢過律師嗎? 小弟去年曾經參與過一屆的管理委員, 當時為了這個問題在委員會議中也是爭論不休(社區共有六百多戶, 難免有不遵守規定的住戶), 會議中主委也是說不能鎖住亂停的車, 不然會被人家告強制罪、妨害自由等等的, 最後不了了之, 所以亂停的情況還是沒改善, 如果大大的作法真的可行, 下次來建議一下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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