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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姊夫名義購買浮洲合宜住宅,小弟還工程款及貸款,雙方權益確保問題??


calvinklein0805 wrote:
小弟的姊夫,抽到浮洲...(恕刪)


本票....
PO文最怕是一些腦x,明明都做人身攻擊了~還說沒EQ 動不動就提告~~~你父母教的嗎??那我問候他們你有沒有意見呢~
簡單來說~ 不要沒事找事做

這個出問題麻煩會牽拖好幾年

如果是姊姊的名義還能多考慮一下
沒能力購買, 為何又要參加抽籤 , 抽中了又不放手, 心態可議 , 這跟作保一樣 ,到時是認白紙黑字, 法律是認定是你姐夫的, 才不管你是付錢的.
你姐夫該不會是投機客吧??
真正需要合宜住宅的人那麼多, 請你姐夫直接棄權吧.
你們所做的所有行為,叫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依照民法無效。
所以房子一樣是你姊夫的,
至於你繳的錢,了不起還你阿,
慢慢告他吧。
如果真的要買, 所有的費用都要用匯款的方式給付, 保留所有的匯款單據,
簽本票不就好了...

金額、日期之類的問題...

簡單的話就一年簽一張...

金額就一年你還多少貸款的金額...

然後找有公信力的當證人(去律師樓簽)

不然就簽租屋的條約

訂金拉高一點

很多方式可以搞...

最重要的是!

不需要,就把名額給需要的

別占著茅坑不拉屎。
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那個瀉藥,強烈建議你不要摻和進去,情理法你都輸,得利的人只有你姊夫,一定要聽進去喔
不要抓一隻蟲在身上養到時付了錢又得不到房除了生氣還傷身

calvinklein0805 wrote:
疑慮就是,合宜住宅要10年後才能夠轉讓,10年期限長,變數大,我們擔心10年後可以出售時,對方會耍賴(例如最糟情形就是耍賴不願意轉讓等);當然對方也擔心我們這10年間還款能力,而且他們一旦幫我們申請貸款,之後政府的優惠房貸政策,他們都享受不到,我知道這些都可以透過雙方簽訂合約方式講清楚,但想進一步詢問:
1.這樣子的合約簽訂,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2.倘若具有法律效力,合約簽訂後要注意那些行政程序(例如要去法院公證??)
3.有沒有類似這樣的合約格式或內容可參考呢?
4.還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小弟個人以為你真的覺得十年後有巨大利潤,你願意從事一個長達十年的投資.

再者,你說簽訂合約規範, 合宜住宅的種種限制,你與你的姐夫自始知情,
卻私下以人頭(你的姐夫)承購,實為你所持有. 明顯蓄意違反政府的規定.

聽過英業達的葉國一利用人頭承購政府徵地所分配的房子被起訴嗎?
下文節錄自Hinet地產新聞
2012-05-04
英業達集團創辦人__葉國一、從科技業跨足房地產,卻傳出涉嫌利用人頭、購買士林官邸旁邊的專案住宅多達二十幾戶、等到增值後牟取暴利。士林地檢署偵辦一年多,昨晚以關係人身分約談葉國一跟他的妻子、還有兩個兒子、總共13人到案,但是偵訊後、葉家人被改列詐欺案被告、各以五十萬到五百萬元交保。


這就和你說的一樣,明知違反規定,蓄意欺瞞政府,以人頭承購,而實際出資,並享有權益.

日後你和姐夫有紛爭,拿出合約對簿公堂,這合約剛好成為你與姐夫蓄意欺瞞政府的
鐵證, 剛好兩人一起被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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