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想到一個問題...375減租法令中,地主有所有權,佃農有耕作權且可世襲此權,地主若要求佃農返還土地自己耕作,也是得拿錢贖地,不是嗎?有人在質疑375減租的法令嗎??寫到這裡又想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有臺灣的所有權但沒有使用權乎?中華民國有中國大陸的所有權但沒有使用權乎?由小見大,同理可證乎???
誇張...買賣可以所有權跟使用權分開賣喔...."永久使用權"多久叫永久...可以代代相傳嗎??賣房子是不是也可以這樣阿...先賣使用權...在賣所有權給別人...使用權應該就是跟租的意思差不多吧...只是..他跟前屋主租了"永遠"...那要請他去找之前租給他的屋主這是前屋主跟某議員之間的問題...
kaoru4f wrote:讓我想到一個問題.....(恕刪) 實際上現在的新修改的土地法規或是跟不動產相關的法規 如民法 平均地權條例等都漸漸排除375減租的影響因為依現在的法理來看當初需要實行公地放領 375減租的時空背景與現在已經大不相同所以該法規確實已被進來新修正的土地法規漸漸架空我想未來應該是會廢除至於中共 或是中華民國的問題這是政治問題 法規面根本無從去解釋簡單說就是閣下扯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