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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夢碎,老公寓大跌20%~30%到底是真是假?

huron wrote:
老公寓底下的土地喔

理論上很值錢

但是只要上頭還有拆不了的老公寓

那個美好的價值就始終是"理論"

便和天上的星星月亮一樣

看得到吃不到
...(恕刪)


我都說了遲早得做,時候到了還不得不做,你還沒聽懂?
這些老舊公寓屋主要是不早點醒悟自己發起的話,若干年後一場天災就可以自動被夷平,哪需要政府動手?
cazando wrote:
我都說了遲早得做,時...(恕刪)


現在都更只挑有利可圖的部份吃.

打著公益大旗只是為了讓這場交易好聽一點吧了,生意還是生意啊.


真正天災夷平的不會只是現在要都更的部分,那些偷工減料,違建破壞結構的大概要陪著一起

這樣是不是這一些也要現在一起處理.更能還給大台北人美麗安全的環境啊.

不過這部份等天災,比等政府快,除非市場出現令人意外的誘因.


老話一句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誰玩啊...

建商少賺一點,很多事都好辦,問題是貪婪是人性啊.....

最近逛了許多台北市的老市區
看到許多都更案及"都更公司"

沒什麼不好 只是有點感傷
其實舊市區有許多好玩的店及人情味
都更後,只剩下有錢的冷味人住進來,一點都不好玩

小牛,老公寓沒有跌20%~30%
只是比投資客的喊價少20%~30%
那個價格是合理的成交價(沒有都更夢,但可以整修住人)

舉敦化南路的舊公寓吧
100萬,那要都更有夢
80萬,30坪才2400W
如果你花150萬拉皮、整管線、調隔間
比那些號稱45坪,室內才27坪的新店新大樓還棒
住市區,你才不要停車位,上班少一半時間,半夜回不冷清

市區有些舊國泰建設的公寓,比我們種SRC更沒有沒漏水問題

a030050734 wrote:
不知你家公寓是否永遠...(恕刪)

公寓當然不可能不壞,大樓也是會有壞掉的一天,20年以上的大樓也不是沒有,
在台北市的房子,若都不能都更,那住公寓跟住大樓有差嗎?早晚還不是要垮,
講白點,樓還沒垮,人說不定就老死了~
pineapple wrote:
老話一句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誰玩啊...

建商少賺一點,很多事都好辦,問題是貪婪是人性啊.....

...(恕刪)


光建商少賺也沒用,釘子戶比建商還貪呢
一根釘子就可以拖住所有人的後腿了
建商的貪至少目標還是為了進行都更,釘子戶的貪卻是以拖垮所有人為勒索的籌碼,在這個問題上誰更惡質其實不言而喻

cazando wrote:
光建商少賺也沒用,釘...(恕刪)


問題是現在的都更就是打著公益大旗做生意啊,為了公益部分太少了,

不然單單偷工減料,結構破壞這兩項,全台可以都更的地方就太多,

做生意就是做生意,打著公益大旗,指著他人貪婪就太落漆啦.

做生意就要你情我願,真的為公益就讓政府去執行.
pineapple wrote:
問題是現在的都更就是打著公益大旗做生意啊,為了公益部分太少了,

...(恕刪)


都市更新條例開宗明義就說了都市更新條例是為了增進公共利益而特別定立的法規
所以只要是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的規定去進行的都更當然就是符合法律所定義的增進公共利益的行為了

這可不是我嘴砲亂掰的唷,請看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321&Itemid=57

這是法律授權的行為呀,大家還能怎麼解釋呢?法律都說他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了,我們難道還能違反法律規定去處罰那些依照法律規範去推行都市更新的人嗎?
cazando wrote:
都市更新條例開宗明義...(恕刪)


既然是為了公益政府應該大膽執行,不用透過建商也是OK啊!

法令上說得是方法,端看執行者的處理.

不然我提的破壞結構的違建,廠商偷工減料的建物,早就都更到那邊去了,大家還會在那裏喊台北市容糟糕嗎?

法令上某些程度的不完備,讓最有權力的執行者騎虎難下,負責公益部分的政府只好自我開脫.

負責解釋執行的人已經自我開脫,公益何存呢?

當然現在只能業者跟都更戶去協商啊,這一點就只剩商業了,難道你會奢望建商去執行公益這一部分嗎?


舉個例子,依憲法要漲價歸公(這個法位階夠高吧),

但是在法令配套不完備,才不用把房地產漲價部分全部歸公,

難道要說政府違憲嘛,還是要把自來台後漲的都吐出來呢?!

法條本來就與時俱進,只有透過不斷修改及解釋(所以現在所提的公益是會變動的),

才會慢慢調整出適合當時需求的法令,


現在的僵局只是反映出都更法令的不完備,並無法證明都更法令的公益性,

如果建商跟都更戶要快點結束鬧劇,還是商業解決會快一點.
pineapple wrote:
舉個例子,依憲法要漲價歸公(這個法位階夠高吧),

但是在法令配套不完備,才不用把房地產漲價部分全部歸公,

難道要說政府違憲嘛,還是要把自來台後漲的都吐出來呢?


負責解釋執行的人已經自我開脫,公益何存呢?

...(恕刪)


你這例子舉得有點不太好

漲價歸公一直有在做啊,土增稅不就是了嗎?土地公告價格不是年年增長?土增稅不是年年歸公嗎?
現在的問題是公告價格與市價脫鉤,而不是政府違憲沒有做漲價歸公啊
cazando wrote:
你這例子舉得有點不太...(恕刪)


憲法說的是全部歸公,現在直行的是漲價部分歸公

就是透過法令的解釋及修改才改成現在的樣子,直接依憲法大家應該都會昏倒吧!

現在的都更法令還有很長的修改及解釋期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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