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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仲介也別想活了, 這法令通過的話

我舊屋換新屋,
二家仲介公司,住商和台灣,
都有開發票阿,
開發票很奇怪嗎

sebastian' 9000萬 wrote:
以後別忘了跟房仲要發...(恕刪)


小弟不懂你存何心態來看這件事情...
不過據小弟所知..小弟近幾年投資放地產不下十筆..
每筆都有發票..現在不動產業競爭也很激烈..拿發票是很正常了吧!!
難道樓主你還留在10年前的印象嗎?
賺越多當然要繳越多,這道理需要問嗎?

另外,賣東西當然一定要開發票,就是一定是含稅價,

不含稅根本就是逃漏稅,這不叫省錢,叫違法....

觀看這篇板友的回覆大概就可知道.

這個人發言對房仲認識深度如何以及對房地產相關稅務的了解是道聽塗說的嘴砲還是親身經歷的心得分享.

一副想當爾的信誓旦旦原來都是 "一股有味道的過往雲煙"
天堂裡沒有幽默,因為幽默的祕密來源不是喜悅而是悲傷。~~馬克吐溫 ~~
chiato wrote:
這板上仲介好像很多,奉勸你們還是趕快離開這個即將衰敗的行業吧,
大部分的買方想買低,而大部分的賣方又想賣高,你說該怎麼辦?
那還能怎麼辦,政府都實價登錄了,區域實際成交價掛在那裡給你看,...(恕刪)


這裡仲介超多的

最討厭的是不敢正大光明說自己是仲介
自己都認為仲介是丟臉的行業?

不過我自己部門找人
有仲介經驗的絕對扣分,幾乎不考慮面談
我認識不少主管也是這麼想

這行業總給人:不學無術沒有專業一張嘴湖累累
負面的印象


superjet1982 wrote:
別傻了~~這是間接稅...(恕刪)
照你這麼說都別開發票課稅好了...你這種人真的是吃這也癢吃那也癢吔!
依據以前的經驗和現在的實際狀況,
應該會內含變外加!
benison868 wrote:
賺越多當然要繳越多,這道理需要問嗎?

另外,賣東西當然一定要開發票,就是一定是含稅價,

不含稅根本就是逃漏稅,這不叫省錢,叫違法.......(恕刪)
GSII wrote:
剛好而已本來收入就應課稅,而且這種賣4買2的潛規則,根本就是吸血,完全贊成課稅


100分同意

GSII wrote:
老是以現金收取也不開立發票,不符課稅公平。



那一家房仲沒開發票.快去檢舉國稅局有獎金喔"還是你也是"聽說的"

天堂裡沒有幽默,因為幽默的祕密來源不是喜悅而是悲傷。~~馬克吐溫 ~~
專業只要做到達人,什麼專業都能賺錢

請教一下,發票上的價錢,應該是多少

是仲介費的數字,還是買賣交易的數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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