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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段都更疑雲?


YOGI wrote:
因為要簽一半真的很不容易 要很會包裝 包裝正是仲介業的強項
一般建商都不會『包裝』 當然樂於承接...(恕刪)


那經過永慶包裝完,整個建案價值更高,全體住戶得到的利益比一開始更高,啟不更好?
怎麼被你越說,給永慶做越好的感覺?

你該不會是支持永慶的來反串的吧?XD
YOGI wrote:
若永慶簽超過一半
如果永慶要脫手
我想一定有很多建商會樂於支付永慶佣金後 進場承接


來給你一刀斃命的證據:
合約第14條規定,合約的轉讓都要對方同意,永慶想轉讓合約,也是要經過地主間同意才行,否則就已經違約!


如果這個都更案暴利豐厚,你能解釋為什麼其他建商不提出相同條件拼過永慶,反而寧願付佣金去承接這個案子??如果沒有利潤,那為什麼其他建商要樂於承接?????

如果合約你不能相信,那整個都更案,合約也規定了,整個要交付銀行信託管理,而且還要銀行出具履約保證,相信你可以問問看,要銀行出具履約保證是件簡單的事嗎??這時就算永慶+大陸工程倒光了,也能確保地主的權利,銀行會找建商接手繼續蓋下去,如果你還不相信銀行信託法,那.......


我想當初全體住戶明知永慶沒蓋過一間房子,但仍投票選擇永慶,最大的因素除了他的條件最好外,還有大陸工程的加持,永慶沒蓋過房子,大陸工程也沒有嗎?????
我實在無法理解,發文者為何一直focus在永慶沒蓋過房子?但一點都不提大陸工程?????
問一下網路上的專家吧!到底實際負責施工的營建廠重要?還是掛名承攬的建商重要!!!

最後你可以再問問,今天就算是元大,遠雄得標,他的營建廠就一定是元大,或遠雄???
心一動念,便已千年
約翰約翰 wrote:
看不懂,前面不是有你...(恕刪)

一樓固然因為建蔽率分不到原面積
為增加二樓獨立出入 又要再減少 所以這次我估計半間店面
二樓沒有獨立出入口 可以像隔壁都更後大樓 一同與三樓以上共用同一出入口


這件事看不出跟市政府有什麼關係?
這種涉及住戶權益衝突的問題,
政府出面只會兩邊都不討好,
士林王家就是血淋淋的例子,
連依法院判決執行都會被K成那樣,
請問那個公務員敢多管閒事?
換做樓主是政府官員,你敢管嗎?

YOGI wrote:
一年前全體住戶表決 ...(恕刪)

YOGI wrote:
為增加二樓獨立出入 又要再減少 所以這次我估計半間店面


二樓出入口難道不能設計從兩旁巷子開設出入口

為什麼非得一定要佔用店面?

實在不能理解
心一動念,便已千年

ysyyu wrote:
來給你一刀斃命的證據...(恕刪)

這只有說乙方不得轉讓合約
乙方真的蠻幹 合約有註明甲方得解約或乙方須付賠償嗎?

如果沒有 此條寫了等於白寫
YOGI wrote:
這住戶也執疑永慶建設只有數千萬元資本 如何承攬這數十億工程
孫董被逼急 承諾當任開發商會增資到一億元
請問一年過去資金到位了嗎


給你官方資料!!!

永慶國際




最後,我也開公司的,資本額這種東西看看就好,因為根本就是@#$@#%
心一動念,便已千年
YOGI wrote:
這只有說乙方不得轉讓合約
乙方真的蠻幹 合約有註明甲方得解約或乙方須付賠償嗎?
如果沒有 此條寫了等於白寫


相信你可以再請教一下法律界的人士,你就知道有沒有效
因為我不具法律背景,所以說的沒什麼公信力...
不過既然是"合約",一旦一方違約,那這份合約自然就是無效!!!不是嗎????

只不過,已經簽同意的住戶裡面,不乏是調查局還有法律背景住戶
如果你要求證,我都可以給你電話!!!!
心一動念,便已千年
ysyyu wrote:
來給你一刀斃命的證據...(恕刪)

你舉14條前幾款都約束住戶
只有最後一款提到乙方不得轉讓 又沒罰則又沒認定乙方違約

大家有看出眉角了吧!




約翰約翰 wrote:
那經過永慶包裝完,整...(恕刪)
ysyyu wrote:
相信你可以再請教一下...(恕刪)

我相信01就有很多法律專家可以解釋第十四條 是否能約束永慶
提到住戶有很多是檢察官
抱歉 報載央行總裁不是也被詐騙集團騙了嗎?
0727更正 是一銀董座 陳建隆 不是彭懷南 本人記憶有誤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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