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bata wrote:
如果是房仲賣掉的,他...(恕刪)
通常仲介議價在五十萬以內
代表買方的出價已經達到屋主的底價
剩下的都是仲介為了可以提高仲介費所運作的手段
不管是要求屋主降價或是買方加價
Rebata wrote:
如果是房仲賣掉的,他們一定有配合的代書,重要的是現在都有履約保證(雙方要付一點履約保證費用)約賣價的萬分之六,也就是對方的購買價金先匯入銀行你的專戶,暫時不能動用(要動用需要買方同意),等一切過戶手續完成,才算全部落到你手中。也有人主張去銀行辦理信託,至今,我也不知道哪一方式比較好?哪種方式較為省錢?這有待更專業的來回答。
房仲來砍你四十萬就成交?那是買方已出到接近底價,不過房仲要拿足4%就是再砍你。這是它們慣用技倆。你既然不在乎四十萬就好了。...(恕刪)
allen66214 wrote:
嗯!合約上的確有提到...(恕刪)
薩克-勞倫斯 wrote:
您所提到的家具與空調等
對您而言是有價的
對買方而言是O元
建議您可以用的,可移動的就搬走
舊了,固定式的家具就送人吧
這樣雙方會比較單純
不然談家具買賣這些東西會"搞不完",說不定搞不好約都簽不成
因為如果你當初打定要把這些家具空調留下
就必須告知買方,不要殺價了
買房送家具空調多划算
現在買賣要簽約了
談家具買賣,會讓買方覺得幹嘛,想敲一筆嗎?
所以如果我是買方我會說,請您都搬走我不需要
因為我之前買屋的屋主就是這樣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