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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 民國80年完工的建案 車位問題 案情並不單純 請提供專業的意見 也希望大家不要遇到


nicekimo wrote:
仲介 跟前屋主 就是...(恕刪)


呵呵
我買當時發現仲介不老實(那時還沒發現公設問題),
打開天花板發現多處漏水痕跡,
本想毀約,
仲介回我說是不是覺得買貴不喜歡,
不喜歡可以再賣掉阿,
後來想想算了還是給他完成交易.

幾個月後發現公設問題(這部份大概多花240W),
給仲介email問是否碰過類似情況,
結果石沉大海都不回.

誰知買後半年不動產突然開始大漲,
有一次不小心在路上碰到那個仲介,
他還很好心的過來搭訕,
問我一坪給我8萬賺要不要賣?
我當時只幹在心裡就算要賣,
有可能交給你嗎?
值得追蹤,多瞭解車位與產權的關係!!
nicekimo wrote:
仲介 跟前屋主 就是堅持 他們沒有錯或過失

前屋主 缺乏買賣房地產經驗還有點解釋餘地 仲介也打算這樣呼弄過去 真的很糟糕耶




這怎麼能乎巄過去呢..?..妳將來有一天可能也會賣房子耶..
你看現在他是提議用原價+8萬跟你買回..應該是低於市價的..其間價差就是你的損失
大概算一下妳就知道自己這種使用權有問題的房子..真要賣時會被砍多少了~~!

這仲介算是知情人士..所以他敢跟妳砍..難道將來賣房要去乎巄不知情的買主?
但是現在買房的精的很..不容易啊..

我之前去高雄看一個大樓..他配了一個機械停車位..已經故障好幾年且管委會決定不修理
我一看那權狀就有含車位(無法使用).仲介一直騙我說沒有..
結果...................我去問管委會(樓主當初就是少了這一步驟..多問句話可以省下80萬..)
管委說那故障車位本來就內含在公設中扣不掉...必須跟房子一起過戶
一般來說車位應該另算~機械車位50~80萬
但這個故障車位卻因為是公設..竟直接把坪數灌在房價裡..
一坪13萬..車位佔6~10坪..跟我說沒有算車位的價錢...事實上卻是算成房價..這什麼鬼?


有時仲介會耍這種手段..上法院花時間..賭你會自認倒楣..
這個買下來之後怎樣也說不清的..更別想要賣給下一個替死鬼...

我是有感覺加盟店仲介比較差勁..常亂說話..像有個一二樓住店..
去看一整排一樓都沒有人開店!是不是就很怪!?我問仲介..他還說上一個屋主就是當店面!!
當下我也是跑去問管理員....他說:管委會有規定這大樓不能當店面..
這種萬一買下..我還沒辦法告他耶!!.
我有問管理員 不過 他們說是一個車位 早20年前賣掉的 誰知道有沒有過戶 只有屋主知道

我現在聽到 ""誰叫你不問清楚再買"" 心都會糾一下..




不管怎樣 我打算 打官司拜託法官弄清楚

nicekimo wrote:
不管怎樣 我打算 打官司拜託法官弄清楚


應該的~

你佔理~
我也不知道耶 我有寫信問一位曾經幫我們上課的法官 他的見解是 我有利 因為所有權在我 不過 她建議我以協調的方式 把持分 賣給目前的使用權人或是請前屋主買回 並且辦理登記 問題是 使用權人 跟前屋主都不是本大樓的住戶 根本沒辦法登記過戶 而且 根本不鳥我阿..

我今天特地請假跑去問一位律師 他的見解是 因為前屋主並沒有說要賣我2個車位 所以我也沒有權力去排除那個使用權人的占用 合約上也沒有寫我是以權狀坪數*單價買 所以 我也不能說我多付了那些持分的錢 律師還說 就當學個經驗吧..

這 不搞清楚 我會失眠的 決定讓法官去傷腦筋




買的時後過戶給你的坪數應該就是包含兩個車位的坪數
那他怎麼能說"我是賣你一個車位又不是兩個"
太矛盾了吧?!!
前屋主根本就是耍賴
買到的跟對方要賣的坪數對不起來
光這點就可以告了吧?!!

那你也可以跟他說
我只要買一個車位的坪數不要兩個車位的坪數
請你把多的拿回去!!
但因為他不是住戶
沒辦法拿回車位的所有權
所以可以主張"拿錢來買"
前屋主 就不這麼認為 所以完全不關痛癢 置之不理
連信義房屋也是 仲介跟法務都說我的權益不受影響
至於 現在車位的使用者 有公證過的合約 還有里長幫腔 也使用20年了 老神在在


這兩天搜集這類資料 其實還蠻普遍的
大家要不要把權狀 拿出來算一算 看有沒有多個車位出來?



這有點想高爾夫的球證轉讓的狀況
有使用權但沒有擁有權
如果需要轉讓,還需要過戶費才可

因為你是車位的擁有人
但買車位的人是與前屋主簽訂的合約
現在對方已經沒有產權了(這段的合約是否需要確認是否有效)

這個的解法 最好還是上法院取得結論吧
我認為 前屋主需要賠償的機率最大
買車位的人,應該不會有改變
你應該可以獲得地價稅、房屋稅的補助(抓個50年吧!)

kevin5307 wrote:
你應該可以獲得地價稅、房屋稅的補助(抓個50年吧!)


這個實際..

其實只要是大樓公設就會有使用上的損失..
比方梯間有人放鞋櫃..便是占用全體住戶的坪數
頂樓有人種花..如果我不喜歡花花草草..也是侵犯到我的權利
以上不大不小的占用..如果沒有住戶公約規範..根本沒處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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