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quero wrote:
我的原意是「持有房產」繳的稅。跟他們的房子價值相比而言,繳的稅很少。
問題是房子的價值是誰決定出來的 假設民國60年買進的房地產
當時只有50萬 民國61年 62年 到民國101年 每年底價值 這樣怎麼算?按照成交價?按照兩年定存利率?按照估價師報告??
還有之所以會這樣 是稅務有課樹不課果原則 而且鼓勵民眾長期持有 安居樂業 炒作買賣重稅我還能理解 對持有不以房地產出售當獲利來源的也重稅 這是為什麼哩?!
而且對口袋不深的自住客非常不利 雖然不用付房租了 可是每個攤還的本息絕對超過 如果再加上重稅 那每個月要賺多少才夠養房子?
炒股票比買房對國家稅收、經濟活動更具貢獻?
你嘛幫幫忙!
有所得都不用繳稅?連用股票票面值課稅都沒有勒!大股東每年從上市公司分配到多少股利與股息?請問繳了多少所得稅?股票/期貨的財務槓桿,沒比房地產更大?真的是睜眼說瞎話!

老老實實工作賺錢繳稅,自己存錢貸款買房。在閣下眼裡,竟然比起不用認真工作,只要專心炒股票的還不如?而且還只不過繳個證交稅而已!這叫對國家稅收、經濟活動有重大貢獻?

搞不好「蒂保」那種破大樓,閣下還看不上眼勒!到時小弟可以尊稱閣下,叫台灣股神「趴飛特」(股票趴...就特別會飛),這樣如何?

...這什麼東東?
這樣公平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