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我朋友家今天要被都更 也被所謂的強拆房子 朋友對我說出幾個問題 我就我所知到的回答他 所有內容為本人自導自演自編 如有問題 不負法律任何責任
朋友堅持他們從未收到任何有關都市更新劃定的任何通知?也強調從頭表達沒意願參與都更?
1.坦白講非完整街廓劃定 在劃定前必須要依法召開臨地協商說明會 其通知對象包括街廓各所有權人 當然
有包括X家 王家是否有到場 假設朋友所在建物的土地所有權皆為自己 並無其所有權人 當然可以很明確
表達自己不參與都更 朋友在當時的協商會議是否已堅持自己不要被劃入更新單元 ?(我就算聽鄰居說 我
也知道我們要被都更 怎麼可能完全不知道 )
2.因朋友家的範圍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 故達到可以門檻可直接送事業計畫及權力變換(3/2土地及建物所
有權人 4/3土地及建物面積)假設朋友真的在劃定更新單元前沒有收到任何通知 但因都市更新規定在檢
送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 依法需要召開公聽話(有兩場 一場為都市更新處辦的公辦公聽會)參加的人當然
是 都更範圍內的各所有權人 不管是土地還是建物所有權人都要收到 這樣有郵寄存根含需要在開會前貼
個開會通知在里長辦公室 假設朋友所在建物的土地所有權皆為自己 並無其所有權人 朋友是否有在公聽會
上已堅持自己不要被劃入更新單元 ?還是收在到選配通知後? 這兩者有不同含意
3.何謂選配通知 再開公聽會的前或開公聽會後應該會收到一個選配通知 這個選配通知就是權力變換的意
義 何謂權力變換基本上就是請三家鑑價公司 算出整個更新單元更新前的土地總價值及更新後新建房子的
總價(包含停車位及建物)更新後新建房子的總價需要扣掉公同負擔(就是建商幫妳蓋房子的工程費 利
息設計費等等) 在依每個地主的土地價值去選擇你要分的房子(當然你要換大坪數 你還是要貼錢) 這就
是遊戲規則 大家都一樣沒有誰特別
總結以都市更新角度來說 建物基本上是不值錢 值錢是妳的土地 建物頂多只能領個拆遷補償費及拆遷安置費及租金補貼 了不起4~500萬
你土地所佔小 可是當初在興建時沒有建蔽率和容積率問題 所以房子蓋的滿滿 你能能領的拆遷補償費 但相對在更新後能選的房子價值當然會比較小 因為你土地就是小
你土地面積大 但是妳妳建物小 你能領到的拆遷補償費就是少 但是妳將來更新後能選的房子價值會比較大
因為你土地大
我就上面我的疑問反問我朋友
是否為分配的價值你不滿意 所以你不要都更 而非像如你說的 從頭到尾表明就不願意都更 誰來都一樣
所在建物的土地(建物建在同一筆地號) 無其他所有權人
基本上如果你不是透天的 就不可能都是你家的 如果是透天的 可是一筆土地有兩個建築物 可以把你家範圍土地分割出來
如果是4~5層樓 基本上房子是你們家的 土地一定是4~5層樓持分的 (一筆土地有可能有兩棟建物 三棟建物都有可能 所以土地基本上要是完全都妳們家的 基本上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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